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7 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 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
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
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
回避表决。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0 年,公司严格
在《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
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0 年,本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020 年 2020 年实际
占同类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金额的比例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房屋租赁收入 690 339 15.00%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4,600 2,519 6.79%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20 年 2020 年实际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2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
2,800 1,651
证券和金融产品 金流入总额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
2,800 1,689
金流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2020 年 2020 年实际 占同类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证券及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105,000 32,987 2.52%
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29,000 15,345 4.12%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020 年 2020 年实际 占同类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交易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的比例
非金融综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400 0 0
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8,600 694 3.78%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
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
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
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2020 年,本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涉及金额约为 5.77 万元。
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除光大集团成员外)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
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 1,795 万元和 1,107 万元。本公司与其
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2020 年实际
序
关联人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执行金额
号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因业务的发生及 169.9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1 规模的不确定性,
有限公司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按实际发生额计 167.99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算。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6.74
3
公司 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
5.74
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三、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 2021 年业务
发展需要,对本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收入 800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5,500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亿元)
证券和金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3,400
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3,400
3、证券及金融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证券及金融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120,000
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33,000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万元)
非金融综合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500
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10,000
(二) 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
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
业;(3)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4
者自然人;(4)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
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
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
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房屋租赁业 房屋租赁收入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
务 房屋租赁支出 确定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证券和金融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
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确定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证券及金融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证券及金融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
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确定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预计金额
非金融综合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
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确定性,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
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
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
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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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
/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 2020 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 45.9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注册资本 7813450.368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投
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
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 1972 年 8 月 25 日,注册地香港,董事会主席赵
威。光大控股是一家以另类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光
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持有其 49.74%的股份。该公司致力于
成为“全球领先的跨境资产管理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
为主要经营业务。该公司一方面着力发展基金管理业务,另一方面通
过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提供项目培育和基金发展所需的资金,统筹推进、
持续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一家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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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 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
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科
技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
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
业;(3)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4)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
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上述
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中国船舶资本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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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
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
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应参照现行市
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
按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
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
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
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
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
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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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
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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