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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

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签署协议的上限

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数额为准。

    该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

                               1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7 名。董事会通过

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

协议》;批准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就公司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

金和客户资金设置 2022 至 2024 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以

及若联交所不授予该等豁免,则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 14A.53 的相关

规定要求,就公司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每日最

高存款余额上限。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签署《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 2022 至 2024 年度的证券

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证

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和金

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2 至 2024 年度的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与光大

集团签署正式协议。

    3、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 2022 至 2024 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

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2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房

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租赁

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2 至 2024 年度的房

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并与光大集团签署

正式协议。

    4、同意董事会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成立由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参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

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向非关联(连)

股东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

及股东整体利益;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否符合市场惯例及一般

商业条款;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拟定是否合理等

方面。

    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复联

交所对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提出的相关问题;刊发相关公告及通

函,向上交所和联交所提交相关文件或资料;就上交所或联交所对相

关公告的任何事后审阅意见(如有),对公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发出补

充公告(如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


                              3
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六届八次董事会审

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审议

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

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该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有关交易的历史交易执行情况

    2019 年-2021 年上半年,公司在前次框架协议所确定的日常关联

交易范围内进行交易,未突破上限,本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
                                                                 元)
                  房屋租赁收入             497         339            174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2,078       2,519         1,755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亿元) 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

                                 4
                                                                       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
                                                 1,176       1,651            602
 证券和金融产品   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
                                                 1,345       1,689            654
                  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3、证券及金融服务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
                                                                         元)

    证券及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25,060      32,987       10,213
    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22,343      15,345        6,532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
                                                                         元)

    非金融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0           0              0
    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543         694            278


     三、2022 年—2024 年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金额上限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对 2022 年—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房屋租赁收入            800            800           920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支出           7,400         13,400        15,000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中,公司根据日常租赁业务逻辑,以租金

                                        5
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

新解释,由于租赁会计准则的变更,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

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

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 2022 年

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为 11,800 万元、18,400 万元、20,700

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亿元人民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5,600           6,700          8,040
证券和金融产品         的现金总流入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5,600           6,700          8,040
                       的现金总流出

     3、证券及金融服务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万元人民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证券及金融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114,500         137,400        171,800
    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84,900         101,900        127,400

     4、非金融综合服务
                                                      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万元人民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500            500             500
非金融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8,900          10,400          11,900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本公司 45.98%的股份。

                                        6
    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关联方包括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

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

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等。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12 日,注册资本 7813450.368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投资

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

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主要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

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

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

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应参照现行市场费

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按公


                               7
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

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

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

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

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

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

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

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

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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