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30 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 13 人。其中,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付建平先生以
现场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田威先生、
余明雄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
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闫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
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审计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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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
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呆账核销专项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
(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临
2021-050 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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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炳方先生、付建平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同意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 关于注册制
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指导意见》的报告、2021 年
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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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
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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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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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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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与中
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中《证券和
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3、《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日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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