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3-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91627_B07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
我们认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 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 计师
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 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事项
我们的报告仅供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使用,而不应为除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以外的其
他方使用。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 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六、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 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 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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