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
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
宏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
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家学者
清华大学经济管
项目办公室、合作发展办公室主任,瑞慈医疗服
王勇 理学院 否
务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
工商管理博士
司,股份代码:1526)独立董事。曾任中国水利
水电科学院机电研究所课题负责人、机电设备厂
副厂长、水电模型厂厂长,国研网络数据科技有
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码:002121)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码:002724)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
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066,
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6066)独立董事,花旗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香港恒生指数顾 香港中文大学
浦伟光 否
问委员会委员。曾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 工商管理硕士
事,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及主管该会的中介机构
监察科,国际证监会组织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第 3
号委员会主席,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
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 MBA 中心学术主任,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86)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
任永平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 否
会计学博士
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3015)独立董事、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家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900929)、创志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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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董事(非上市公司)。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
院长、党委书记,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腾
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马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码: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码:60316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600305)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党委
书记、会计学教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码:300715)独立董事,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西安交通大学
殷俊明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管理学(会计学) 否
002361)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一 博士
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000718)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
院长、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副教授、南昌铁
路局机务段会计师。
刘运宏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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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 民商法学博士
投资研究所副所长,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601997)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
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601727,香
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727)独立董事,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码:600109)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
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
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事务主管、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列席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王勇 9 9 0 0 0
浦伟光 9 9 0 0 2
任永平 9 9 0 0 2
殷俊明 9 9 0 0 1
4
刘运宏 9 9 0 0 2
2.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
员会 6 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 次。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永平(召集人)、殷俊明、刘运宏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殷俊明(召集人)、浦伟光、任永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 王勇(召集人)、浦伟光、刘运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王勇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
业优势,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
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
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浦伟光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董资格证书,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第二期独董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1
年第三期公司治理专题培训;浦伟光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
上海证券同业公会举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网络直播课;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
生、殷俊明先生参加了 2021 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
生参加了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举办的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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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与了公司基差贸易专题调研、财务处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各项
业务财务处理、基差贸易业务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
(五)沟通顺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
我们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
月定期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业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
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三是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会上就董事关
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报。
我们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
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
务条款或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还对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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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
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33.95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31.65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发行 6 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13 亿元;1 期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1 期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资金 30 亿元;11 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
金 250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
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敏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我们认为蔡敏男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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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经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业绩预告所载公司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没有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
行了核查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
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5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728,504,446.96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做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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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其遵守、执行不竞争
承诺的情况,认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
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
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
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
披露 72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2020 年,公
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
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
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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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
立意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并积极参与公司
调研工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
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
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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