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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00 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13 人。全体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闫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4,610,787,639 股,拟向

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28 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股利 1,051,259,581.69 元。



                                 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ESG 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

案》。


                              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

先生、付建平先生、蔡敏男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专项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声誉风险和舆情工作管理办

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择机确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

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管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报

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历次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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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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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
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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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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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
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
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
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
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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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2021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
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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