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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30 以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12 人。其中,刘秋明先生、付建平先生、蔡敏男先

生、陈明坚先生、余明雄先生、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

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宋炳方先生、田威先生以

通讯方式表决。刘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

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

    1.2022 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

                                1
的 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 500%)。

    2.2022 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 100%)。

    3.董事会要求管理层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

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章程规

定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提名赵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其执行董

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尽

快完成监管备案程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题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事项及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事项列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信息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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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赵陵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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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赵陵先生简历


    赵陵先生,1972 年出生。拟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金部职员、交易室副处长、投资交易处处长、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金融市场部
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银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董事。
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赵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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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赵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赵陵先
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赵陵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经审阅赵陵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和证券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所需的
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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