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2-05-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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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
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
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
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
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
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2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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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文 件
目 录
序号 议 题 页码
1 审议关于选举赵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5
2 审议关于选举梁毅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6
3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4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7
5 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3
6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4
7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25
8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26
9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专项授权的议案 27
10 听取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28
11 听取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29
12 听取关于公司高管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30
13 听取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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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赵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闫峻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召集人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公司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书面推荐函,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赵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赵陵先生执行董事任职将自股
东大会选举后生效。赵陵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赵陵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附件:
赵陵先生简历
赵陵先生,1972 年出生。拟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金部职员、交易室副处长、投资交
易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首席
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欧洲)董事。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赵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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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梁毅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刘济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及监事会治理监
督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公司持股 3%以上的股东可以
提名监事候选人。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书面推荐函,经公司监事
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梁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梁毅先生监事任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
后生效。梁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梁毅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附件:
梁毅先生简历
梁毅先生,1966 年出生。拟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法
律部资深专家、总部机关纪委委员,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加入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历任法律部法律处副处长、处长、法律部主任助理、副主任、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
部/法律部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公司律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梁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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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券商主业,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进中
长期战略滚动优化,业务协同生态圈日趋完善,内外协同扎实有效,风险合规加强管控,竞争优
势逐步显现。传统业务加速转型升级,创新业务实现突破,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增长。报告期内,
公司分类评级蝉联 A 类 AA 评级,入围中国证监会首批监管“白名单”,获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
践评估 A 类评价。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提请各位
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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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券商主业,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进中
长期战略滚动优化,业务协同生态圈日趋完善,内外协同扎实有效,风险合规加强管控,竞争优
势逐步显现。传统业务加速转型升级,创新业务实现突破,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增长。报告期内,
公司分类评级蝉联 A 类 AA 评级,入围中国证监会首批监管“白名单”,获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
践评估 A 类评价。
一、支持创新发展,高效开展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有序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升发展能力
立足新发展阶段,为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综合考虑“十四五”
时期战略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实际,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进一步滚动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
以“建设一流投资银行”为战略目标,秉持价值领先、特色鲜明的战略愿景,通过机制转型、优
化配置、差异经营、科技赋能、协同生态等发展举措,积极推进战略落地实施。
(二)强化董事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强化自身建设,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蔡敏男先生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报告期内,外部监管政策更新频繁,董事通过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及行业重要发展动态,进一步提升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全年共计参与培训 27 人次。
根据香港联交所 2022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生效的《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及董
事企业管治指引》,董事会成员不得全属单一性别,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结合董事会薪酬、提
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3 年换届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多元化构成,至
少选举一名女性董事,并以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等多元化范畴为基准组建董事会。
(三)优化组织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创新业务开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满足机构客户综合需求,协同带动
其他业务转型发展,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一步调整,设立金融
创新业务总部。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分支机构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有效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在董事会授权下,对部分营业部进行撤并整合,对撤销营业部的客户迁移、员工安置、
业务了结等工作进行妥善安排。
二、有序推进业务改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一)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1.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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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公司零售业务加速财富管理转型,建设“金融产品体系、资产配置体系、证券投
顾体系”,打造转型核心竞争力。
公司全年通过以下举措推进零售业务转型发展。一是积极塑造“金阳光”服务品牌,推出金
阳光管家、金阳光投顾、金阳光配置三大服务品牌,构建“N+1+1+1”服务体系,推进投顾资讯、
投顾咨询、投资组合、投顾直播等财富服务。二是精准营销策略,强化营销组织,聚焦拓客增资、
产品销售、专业投资者三大任务,通过开展“开门红”“争上游”等营销活动,紧抓市场风口,
布局关键业务。三是开户工程协同联动,与光大银行联动推进“110+行动”,借助“云分享”“惠
分享”等创新工具渠道,持续提升拓客效能。四是提升专业,强化考核,推动营销队伍转型,加
速财富经理招募、培育、考核,淘汰低效人力,并通过“光源课堂”“A 战将特训营”“区域财
富总监核心能力锻造营”等系列赛训项目,开展业务技能研学、实战、比拼,加速专业营销队伍
育成,提质增效。五是优化机制、升级管理,完善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网点、人员及运
营效率持续改善。六是正式获批基金投顾试点资格,为纵深推进专业投顾服务奠定基础。
公司荣获上交所 2021 年“十佳 ETF 销售商”。公司成都武成大街营业部、慈溪三北西大街
营业部及东莞南城鸿福路营业部荣膺上交所 2021 年“ETF 百强营业部”。公司金阳光 APP 获得
第七届券商 APP 风云榜“年度最佳专业智能服务 APP”殊荣。
公司产品代销金额、产品保有量、产品客户覆盖率均同比实现有效增长,财富管理转型持续
显效。2021 年,公司公募基金(非货币基金)销售规模同比增长 22%,权益私募产品销售规模同
比增长 127%。金融产品销售金额 474 亿元,同比增长 21%。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 203 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 217 亿元。
公司积极抢占布局公募券商结算产品新赛道,累计发行公募券商结算产品 13 只,发行规模 154
亿元。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不含席位租赁)市场排名第 16 位,与
2020 年末排名持平。全年新开客户数 73 万户,同比增长 35%。客户总数达 481 万户,较 2020 年
末增长 17%。客户总资产增长至 1.43 万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1 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紧抓市场机遇,强化区域营销,建立多因素定价机制,严控业
务集中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 450.38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3.20%。其中,融资余额为 439.62 亿元。2021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 276.25%。
3.股票质押业务
2021 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严把项目质量关,大力化解存量风险。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股
票质押余额为 36.58 亿元,较 2020 年末下降 39.01%,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 17.84
亿元,较 2020 年末下降 56.74%。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97.49%,自有
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 1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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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1 年,光大期货紧抓市场扩容机
遇,坚持机构化发展战略,坚定业务创新转型方向,客户权益持续攀升,市场份额再创新高。光
大期货连续第四年获评大连商品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金奖,并获得场外市场建设、农产品产业服
务、期权市场服务 3 项单项奖;连续第五年获评郑州商品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并获得产业服
务、机构服务、优秀风险管理公司等 14 项表彰;连续第二年荣获上海期货交易所优秀投研团队
奖。
2021 年,光大期货客户保证金日均规模为 216 亿元,同比增长 99.63%;交易额市场份额
2.61%,较上年末增加 0.17 个百分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初衷,通过仓单服务、场外期权帮助企
业经营价格风险。2021 年,光大期货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
额分别为 1.56%、1.86%、3.58%、4.10%和 1.34%,上证股票期权交易累计市场份额为 2.21%。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2021 年,香港子公司秉承以客户为本
的核心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客户分层管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平台与专业的财富管理服
务,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金融机构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2021 中国证券业君鼎
奖”-中国证券业港股经纪商君鼎奖、《财资》杂志香港最佳经纪商等多项大奖。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海外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为 14.2 万户,同比增长 3.65%,其中高
净值客户数为 1 万户,同比增长 8.80%。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数据,港股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
0.34%,较 2020 年末下降 0.07 个百分点。
(二)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1.股权融资业务
2021 年,公司投行板块加速专业化转型,新设制造业融资部和新兴产业融资部,做深行业
研究,助力业务发展。深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科技
创新企业,提供优质投资银行服务。2021 年,公司完成 14 个 IPO 项目及 6 个再融资项目,包括
“新能源发电领军企业”三峡能源 IPO、中国东航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项目。公
司在“2021 中国证券业君鼎奖”评选中荣获中国证券业全能投行君鼎奖、中国证券业创业板投
行君鼎奖。
2021 年,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承销业务规模 177.77 亿元,同比增长 2.96%,其中 IPO 融资规
模 116.45 亿元,同比增长 7.17%。股权主承销家数 23 家(不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司项目储
备丰富,IPO 项目在会审核 18 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较充足。
2.债务融资业务
2021 年,债务融资业务紧贴政策导向,继续巩固优势品种承销实力,不断增强融资创新力
度,完成国内首只水务公募 REITs、首单“国补电费”ABN 项目、首单央企集团科技创业公司债
等多只市场首单。不断优化业务机构,加大对地方债、资产证券化等品种布局,荣获“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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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非银类承销商杰出贡献机构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责任,完成
全国首单碳中和及乡村振兴绿色熊猫债,全国首批交易所碳中和公司债等绿色债券。积极推动碳
中和专项债的承销工作,成功推动客户发行华能集团等 17 只碳中和专项融资项目。荣获上海证
券交易所 2021 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和“优秀债券经纪商”称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优秀利率债承销机构”、“2020 年度优秀固定收益业务创新机构”称号。在 2021 年 Wind 最佳
投行评选中荣获最佳债券承销商奖、最佳信用类债务承销商卓越券商奖、最佳资产支持证券承销
商、最佳 ABN 承销奖等奖项。
2021 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 1,132 单,同比略有下降。承销金额 3,631.33 亿元,市场
份额 3.21%,行业排名第 9 位。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 866 亿元,行业排名第 9 位;地
方债承销金额 786.61 亿元,行业排名第 8 位。2021 年公司债券主承销收入排名行业第 4 位,较
2020 年上升 1 位。
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及排名表
债券种类 承销金额(亿元) 发行项目数量(个) 行业排名
银行间产品(中票、短融、
530.41 158 5
定向工具)
公司债 807.63 186 11
资产证券化 866 138 9
非政策性金融债 603.21 53 12
地方债 786.61 397 8
其他 29.73 9 /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1 年,香港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业务
保持高速增长,全年完成海外债券承销项目 41 个,在第三方机构统计的在港中资券商市场排名
大幅跃升 7 位至第 12 名。此外,香港子公司全年还完成了 7 个港股 IPO 承销项目,3 个财务顾
问项目。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1 年,光大幸福租赁坚持专
业化经营,积极开展业务转型,服务实体经济。2021 年,共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 15 个,融资
租赁业务投放总计 10.5 亿元。
(三)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1.机构交易业务
2021 年,公司深耕投资研究服务,加强产品配置、多渠道拓展和服务专业机构投资者,深
挖重点客户价值,巩固在服务公募基金、保险资管领域的传统业务优势,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
牌。2021 年公司机构交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其中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 28.05%,公募基金席
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 32.99%。席位佣金市场份额 2.91%,较 2020 年末下降 0.47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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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经纪商服务业务
2021 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
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 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
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累计已合作私募机构共 1,229 家,较 2020 年末增长
10.22%;累计引入 PB 产品 3,641 只,较 2020 年末增长 18.52%。存续 PB 产品 1,943 只,较 2020
年末增长 15.59%。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1 年,公司围绕券商主营,深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外包业务,不断发挥托管外包
获客引流作用,积极寻求公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等领域合作,不断做大优质客群,
巩固信托服务外包业务,逐步打造公募基金托管品牌。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
障、运营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 ISAE3402 认证。截至 2021 年
末,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规模 991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114.97%;基金托管规模 482 亿元,
较 2020 年末增长 598.55%;信托份额登记服务规模 2,258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14.45%。2021
年公司新增公募基金托管 11 只,新增公募基金托管规模 26 亿元。
4.投资研究业务
2021 年,公司投研业务坚持“研究先行”定位,以“三新”为指导重点培育七大特色研究
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与研究策划紧密结合,紧扣新能源汽车、共同富裕、中美关系、碳中和、
北交所等政策重点和市场热点,加强总量对行业的研究牵引,组织策划碳中和、新能源车产业链
等系列专题研究;举办大型投资者线上策略会 1 次,电话会议 1,023 场,发布研究报告 4,914
篇。为机构客户提供服务 15,127 项,其中路演、反路演 15,204 次,调研 516 次。截至 2021 年
末,公司研究跟踪 A 股上市公司 643 家,海外上市公司 161 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1 年,香港子公司机构客户业务不断加强投研服务推广,初步形成了机构客户业务与财
富管理业务相互赋能的协同效应,通过优质基金产品上架财富管理平台,与基金公司形成多元化
的互动,进一步加深合作,建立业务生态圈。
6.金融创新业务
2021 年,公司金融创新业务总部完成筹建,以场内外衍生金融工具为抓手,以专业化、体
系化的优质服务打造机构客户金融生态圈,深度对接机构客户等需求,稳步开展收益互换、场外
期权业务,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公司持续做优场内期权做市业务,加大做
市报价和动态对冲管理,积极承担上交所 50ETF 期权、沪深交易所沪深 300ETF 期权、中金所沪
深 300 股指期权做市商义务。
(四)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 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以方向性投资为主,并持续完善投研体系,推动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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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夯实多元资产配置能力基础,但受到市场下跌影响,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 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在市场波动过程中,贯彻稳健投资策略,取得较好投资收
益;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适度增加以金融为主的可转债投资规模,提升组合弹性。同时注重防
范风险,夯实信评能力,严格落实白名单制度。积极稳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等创新品种,
研究衍生产品组合融资等创新场外融资模式,拓展浮动型收益凭证等结构型金融产品。
(五)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1 年,光证资管始终以客户为中
心,不断拓展投资策略,丰富产品线,大力发展机构业务。全力推进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及资
管新规整改任务,全年累计 14 只大集合产品已获监管批复,产品公募化改造率居行业首位。同
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大产品研发及发行力度,主动管理规模稳步提升。2021 年,光证资管
荣获“2021 金牛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人”“三年期混合型金牛资管计划”“中国证券业固收资管
计划君鼎奖 ”“中国证券业资管固收团队君鼎奖”等奖项。
截至 2021 年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总规模 3,746.79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60.38%;其中
主动管理规模为 3,386 亿元,主动管理类占比 90.3%,较 2020 年末增长 15.8 个百分点。根据中
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 2021 年末,光证资管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为 2,673.17 亿元,
排名券商第 6 位。
2.基金管理业务
2021 年,光大保德信加强与代销渠道合作,拓展各类合作渠道,助力权益产品发行,2021
年发行光大睿盈等 7 只权益新产品,募集规模 114 亿元;积极推进零售渠道建设,加速零售产
品首发。完善产品布局,设计开发系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专户理财产品,涵盖各类品种。不断
完善投研体系建设,打造绩优产品。截至 2021 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 67 只、专户产品
35 只,资产管理规模为 1,089 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 979 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
规模为 772 亿元,股票及混合型基金规模为 293 亿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35.6%。
3.海外资产管理
截至 2021 年末,海外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规模 28.07 亿港元,同比增长 15%。明星产品
光大焦点收益基金荣获了晨星(Morningstar, Inc)整体评级及三年期评级的五星评级。
(六)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1 年,光大资
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
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有效性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存
量产品平稳运行,稳步推进项目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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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
进科创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
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 2021 年
末,完成科创板跟投家数 9 家。
三、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一)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始终致力于构建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配的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集团化管控、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
强化风险专业管理与前瞻性管控、加大风险管理文化与理念宣导,充实风险管理团队,提升风险
管理信息系统化水平,促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严守合规底线,加强合规管理
公司严守合规底线,持续加强合规管理:一是推进合规系统建设,通过底层数据建设和框架
构建升级合规系统,健全合规监测功能和合规人员数据库功能,实时掌握合规人员当前的信息和
状况,切实提高了日常合规人员管理工作的效率。二是建立客户交易行为事前风控系统,为客户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提供有效管控手段,降低客户异常交易风险。三是持续建立和完善投行利益冲
突审查系统、信息隔离墙系统、办公场所电话录音系统、反洗钱系统以及敏感人物监控系统等。
四是优化法律法规数据库,方便公司员工随时查询法规依据和处罚案例,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业
务展业质量。五是进一步丰富合规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公司聘请内外部专家组织了多场合规培
训,定向开展专题培训、送法上门服务等。主动为相关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合规培训,提升
公司员工法律合规意识。
四、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高董事会日常运作水平
(一)召集股东大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严格落实
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召集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 1 次,审议通过了 11 项议案。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按照股东大会的要
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持续执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
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履职及培训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
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
2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4 次,审议议案三十余项,充分发挥了董事
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规范高效审议和科学决策作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
其中,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6 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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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展委员会 1 次。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2021 年第
二期独董后续培训、2021 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1 年第三
期公司治理专题培训、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举办的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研修班、中国
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券同业公会举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网络直播课。
(三)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
除执行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确定。根据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 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
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 3 年。公司未实行股权、期权等非现金薪酬方案。
(四)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全面、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共计编制并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72 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与境内外核心分析师、各类投资者进行了 40 余次多维度的深度交流;开展了多次路演;
通过上交所 e 互动平台、日常电话及邮件方式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投资者有效互动。
五、2021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金融、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方面具备
较高的专业素养,且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报告
期内,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
各事项均进行充分审议和认真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是否
董事 情况
独立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的次数
刘秋明 否 9 9 4 0 0 否 2
宋炳方 否 9 9 5 0 0 否 0
付建平 否 9 9 4 0 0 否 2
蔡敏男 否 1 1 0 0 0 否 0
陈明坚 否 9 9 4 0 0 否 0
田威 否 9 9 7 0 0 否 0
余明雄 否 9 9 5 0 0 否 1
王勇 是 9 9 5 0 0 否 0
浦伟光 是 9 9 5 0 0 否 2
任永平 是 9 9 4 0 0 否 2
15
殷俊明 是 9 9 5 0 0 否 1
刘运宏 是 9 9 4 0 0 否 2
注 1:闫峻先生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离任。报告期内,闫峻先生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
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注 2:蔡敏男先生董事任职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生效。报告期内,蔡敏男先生应参加董
事会会议 1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 次。
注 3:殷连臣先生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离任。报告期内,殷连臣先生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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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完成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工作,推动了
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附件)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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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完成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工作,
推动了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 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其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
监事在参加监事会会议之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议案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讨论;未能现场
出席的监事均对会议材料和议案背景情况做了详细了解与深入分析,并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依
法履行了监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现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表 1:现任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监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吴春盛 6 4 2 0 0
汪红阳 6 5 1 0 0
杨威荣 6 3 3 0 0
朱武祥 6 5 1 0 0
程凤朝 6 4 2 0 0
黄 琴 6 5 1 0 0
李显志 6 5 1 0 0
林静敏 1 1 0 0 0
注 1:刘济平先生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离任。报告期内,刘济平先生应参加监事会会议
6 次,实际参加监事会会议 6 次。
注 2:王文艺女士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向公司监事会辞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治理监
督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五届十九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静敏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及听取议题 23 项,其中表决议题 17 项,非表决议题 6 项,具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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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表 2: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 届次 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
2021 年 1 月 六届二次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6 日 监事会 票,弃权 0 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听取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无需表决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2021 年 3 月 六届三次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24 日 监事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无需表决
听取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无需表决
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的 同意 9 票,反对 0
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同意 7 票,反对 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 4 月 六届四次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9 日 监事会 票,弃权 0 票。
听取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报告 无需表决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 8 月 六届五次
同意 9 票,反对 0
25 日 监事会 审议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听取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无需表决
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关于呆账核销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听取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无需表决
2021 年 10 月 六届六次
同意 9 票,反对 0
27 日 监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长 2020 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 同意 8 票,反对 0
2021 年 12 月 六届七次 方案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17 日 监事会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治理监督委员 同意 9 票,反对 0
会成员的议案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度,共召开监事会治理监督委员会会议 1 次,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 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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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等议案,充分发挥监事会专委会的职责和作用,助力监事会更好地履职。
2. 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会议、9 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依法对
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文件,并对公司战略制定和执
行、经营与业务发展、财务情况、合规工作、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安排、子公司管理等方
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及时跟进监事补选事宜,筑牢组织基础
原职工监事王文艺女士因退休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辞去职工监事、监事会治理监督委员会委
员职务,监事会及时和公司工会沟通与协调,推进职工监事补选事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十九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静敏女
士为公司职工监事,并经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由林静敏女士担任第六届监事会治理监
督委员会委员,及时夯实组织基础,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
4. 创新董监事沟通方式,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监事会适时创新监事与董事沟通方式,积极搭建董监事沟通桥梁,促进
董监事有效沟通。监事会工作团队于每次监事会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详细并完整记录各位
监事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呈送董事会,供董事参考,加强了董监事的沟通与交流,有效地
向董事会传达监事声音,使得监督落到实处。
5. 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全面开展监督工作
(1)战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位监事通过列席董事
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全面了解公司战略情况,对公司战略目标、战略愿景的制定提出专业意
见,并对战略目标的达成和战略落地的督导方面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及审计情况,认真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并在会计
事务所实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前,积极监督和参与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和会计事务所的见
面沟通会议,对会计师的工作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详细地了解、审阅外部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
开展情况及最终的审计结果。
公司监事长负责联系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情况,提出相关要求与意见,对内
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指导。此外,公司监事长每月定时听取财务与司库部负责人的汇报,切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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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存在的风险点,深入实施财务监督。
(3)风险和内控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
善情况,持续跟踪内控缺陷的整改落实,及时关注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外部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
主要风险问题。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工作报告、风险评
估报告,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及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舆情管理等
重点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6. 积极开展内外部调研,提出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给公司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监事会积极加强内外部调研工
作。本年度,监事会主要调研情况如下:
5 月,部分监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就期货子公司基差贸易开展专项调研,期货子公司汇报了
基差贸易业务及其财务处理、风控方式,各位监事就关心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8 月,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公司财务处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期权业务、
基差贸易业务、套期保值等业务的财务处理情况。
7. 加强业务交流及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履职技能,完善监事会自身建设,公司监事会积极组织和督促监事参加监
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5 月,部分监事参加了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履职培训,提升了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
12 月,新任职工监事参加了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海辖区 2021 年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线上培训班》,为有效合规开展监事会的监督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等方式,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和
专题报告,全面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真实、客观、
完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审计报告以风险为导向,在公司内控、两融展业上提出了意见
建议,后续公司将通过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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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依法公平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均得
到有效实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其中新修订的信披制度落实了各信披发
起部门的责任、加入了董秘和董办对信披督促、指导、培训和审核监督的职能。后续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力度,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
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听取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及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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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经公司六届
十二次董事会、六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
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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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34.84
亿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4,610,787,639 股,拟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股利 2.2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051,259,581.69 元。
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归母净利润的 30.17%,满足《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议案 7: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营投资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2 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
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
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
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公司根据 2021 年度自营投资业务
开展情况以及 2022 年业务规划和市场情况的预判,对 2022 年度自营投资规模进行了分析,现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如下事项:
一、2022 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300%(监管标准为不超
过净资本的 500%)。
“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
外汇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
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
二、2022 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 5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
净资本的 100%)。
“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存托凭证、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权
益类期权等。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监管标准,若监管计量标准发生变化则调整为监管最新标
准。
三、董事会要求管理层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
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
予公告。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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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25
议案 8: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按类别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基础上对 2022 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
预计,并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于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临 2022-013 号)。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议案请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
非关联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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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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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专项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2 年初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其中,对外捐赠属新增事项,且在《修订说明》中,证
监会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对外捐赠决议须有股东大会明确授权。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始终严格按照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为进一步落实相关监管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捐赠授权管理,持续发挥上市公司在积极履行企
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下述对外捐赠授权: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原则下,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名义对外捐赠,单笔金额在 2500 万元(含)以下,且每年度
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1%(含)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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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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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听取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董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
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6 次、审计与稽核委
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 次。公司全体董事遵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履职,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
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已根据《公司董事履职评价方案(试行)》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2021 年度所有
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董事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定董事报酬。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自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起调整为 24 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除董事长、
执行董事外,其他股权董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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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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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听取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就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
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风险与财务监督委员会 2 次、治理监督委员会 1 次。
公司全体监事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风险管
理与内控管理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战略制定和执
行、经营与业务发展、财务情况、合规工作、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行。
二、监事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定监事报酬。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外部监事津
贴标准自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职起调整为:20 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前)。监事长、职工监
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股权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议案 12:
听取关于公司高管 2021 年度
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
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
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管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业务发展,切
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高管绩效考核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公司高管考核方案。公司六届十次董
事会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度公司高管考核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公司高
管进行了考核评价。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三、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试行)》执行。高管薪酬主要包括两部分: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高
管,可视情况额外给予阳光奖励。高管薪酬经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绩效薪酬的发放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公
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 2021 年度高管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议案 13:
听取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开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1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独立、客观地参与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努力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
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
国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企业家
学者项目办公室、合作发展办公室主任,瑞慈
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
清华大学经济管
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526)独立董事。曾任
王勇 理学院 否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机电研究所课题负责人、
工商管理博士
机电设备厂副厂长、水电模型厂厂长,国研网
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科陆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02121)独立董事,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
32
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002724)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
601066,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6066)独立董
事,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
浦伟光 否
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香港保险业监 工商管理硕士
管局执行董事,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及主管该
会的中介机构监察科,国际证监会组织监管市
场中介机构第 3 号委员会主席,中国证监会国
际顾问委员会委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 MBA 中心学术主
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486)
独立董事、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003015)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码:900929)、创志科技(江
厦门大学
任永平 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曾 否
会计学博士
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江苏
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兴源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码:300266)董事、腾达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码:600512)、恒天凯马股份有限
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码:90095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33
是否存在影
姓名 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 响独立性的
情况
60316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
600305)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党
委书记、会计学教授,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码:300715)独立董事,双登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西安交通大学
殷俊明 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 管理学(会计学) 否
代码:002361)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 博士
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
份代码:000718)独立董事。曾任南京审计大
学会计学院院长、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副
教授、南昌铁路局机务段会计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
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码:601997)独立董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一家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
交所上市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
601727,香港联交所股份代码:2727)独立董 中国人民大学
刘运宏 否
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 民商法学博士
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600109)独立董
事,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
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主管、航天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
34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 2 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王勇 9 9 0 0 0
浦伟光 9 9 0 0 2
任永平 9 9 0 0 2
殷俊明 9 9 0 0 1
刘运宏 9 9 0 0 2
2.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5 次会议。其中,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6 次、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3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 次。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永平(召集人)、殷俊明、刘运宏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殷俊明(召集人)、浦伟光、任永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 王勇(召集人)、浦伟光、刘运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王勇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
势,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对任期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在参
加会议前对每个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
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最终均对相关议题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无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决议见公司历次公告。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浦伟光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董资
格证书,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第二期独董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1 年第三
期公司治理专题培训;浦伟光先生、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参加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
同业公会举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网络直播课;浦伟光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
生参加了 2021 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殷俊明先生、刘运宏先生参加了香港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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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公会举办的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研修班。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与了公司基差贸易专题调研、财务处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
财务处理、基差贸易业务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
(五)沟通顺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我
们还通过以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公司每日发送的新闻早知道、每月定期
发送的《董监事通讯》、不定期发送的《董监事履职小助手》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业务
动态、行业发展状况、法规动态、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信息;二是通过电话、电子
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
通交流;三是根据公司董事的要求,公司管理层主动在董事会上就董事关注的问题等进行专题汇
报。
我们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公司经营管理透明度,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建立了科
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
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发表
了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
更佳条款,以及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我们还对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涉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
(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光
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33.95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
司光证金控及其子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
担保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31.65 亿元。
36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发行 6 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13 亿元;1 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 20 亿元;1 期永续次级债券,募集资金 30 亿元;11 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 250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 2020 年度考核情况及薪酬方案的
议案》,我们认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敏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蔡敏男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
(五)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公司披露了 2020 年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业绩预告所载公司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公司最终核算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没有
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及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
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5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728,504,446.96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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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在筹备光大证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
香港联交所上市时,均做出了以光大证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承诺。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及其遵守、执行不竞争承诺
的情况,认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
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
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
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全年公开披露
72 份临时公告,4 份定期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并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2020 年,公司已全
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
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及监管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表独立意
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金融市场舆论环境,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并积极参与公司调研工
作,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
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
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
38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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