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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2-07-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
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
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
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
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
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
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2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
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3
                           会 议 文 件
                               目           录


序号                              议       题                       页码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9

 3     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8




                                       4
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
定的批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对《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名称及职责。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1)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
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对《公司章程》的非实质性文字表述修改。
如涉及实质性修改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5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 《 关 于 中 央 企 业
           《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光大 《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光大 在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中 加 强 党 的 领 导
           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 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 的意见》
     1     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指引(2022 修订)》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第十二条
           组织的工作经费。                  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理办法》第十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证券法》第一百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十四条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
           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 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 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2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 公司的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 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 险官、首席信息官、中国证监会认定


1   由于增加条款,本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决 的其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议 确 认为 担任 重要 职务的 其 他人 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
    员。                             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指引(2022 修订)》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外:                                 第二十四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3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七)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等
    况。                             允许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三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证券法》第四十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四条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4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7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但是,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因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公 司 董事 会不 按照 前款规 定 执行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诉讼。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执 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 第四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5
    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 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8
    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 易所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 事项规定的批复》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 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 证 券 公 司 文 化 建
    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 设 实 践 评 估 工 作
    责。……                          责。……                              要求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督责任。
6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
    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 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 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
    革发展。                          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        (六)全面领导企业文化建设,
    关的重要事项。                    制定公司企业文化体系。践行行业
                                      文化建设总要求,统筹推进行业文
                                      化落实。
                                          (七)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
                                      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公 管理规定》第六条
    司,由公司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司,由公司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或
7   (一)认购或者受让公司的股份后,住所地派出机构核准或备案:
    其 持 股比 例达 到公 司注册 资 本的 (一)认购或者受让公司的股份后,
    5%;                              其 持股 比例 达到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二)以持有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 5%;



                                          9
     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公司 5%以上的 (二)以持有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
     股份。                         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公司 5%以上的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 股份。
     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
     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的股份。公 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
     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 委托持有或者管理公司的股份。公
     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
                                    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无                             第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 新增条款
                                    解公司股东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务,充分知悉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 管理规定》第二十
8
                                    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 七条、第二十条
                                    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

     无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股 新增条款
                                    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公司 管理规定》第二十
                                    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七条、第十六条
                                    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
9                                   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
                                    不当行为的,股东、公司、股权管理
                                    事务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按照《证券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等承
                                    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 第六十六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下列义务:……                 下列义务:……                       管理规定》第二十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七条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10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10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五)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股东除了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 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
     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 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
     何股本的责任。                   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除了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
                                      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
                                      何股本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六十九条 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东应当在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 管理规定》第二十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管要求,履行该股东相应的内部治 七条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程序后向公司补充资本,需报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规定履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11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承担赔偿责任。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股股东的利益。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11
                                     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十八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七十条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 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 管理规定》第二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 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 七条
     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
     权。                            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2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
     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外;
     (二)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 (二)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
     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    (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                              第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 新增条款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 证 券 公 司 股 权
                                     监会的有关规定。                    管理规定》第二十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券公司股 七 条 、 第 二 十 四
                                     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条、第二十五条
                                     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
                                     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
                                     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13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
                                     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
                                     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持
                                     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
                                     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约
                                     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



                                         12
                                       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指引(2022 修订)》
 14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第四十一条
                                       持股计划;……

      第七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股东或股 第七十四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 《证券法》第一百
      东的关联人进行融资或者担保,公 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 二十三条
      司须遵守有关证券公司、上市公司 股东的关联人进行融资或者担保,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列对 公司须遵守有关证券公司、上市公 指引(2022 修订)》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下列 第四十二条
      过: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通过: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15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第八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八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指引(2022 修订)》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第五十条
16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 派出 机构 和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备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1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提交 有关 证明 材
                                        料。

     第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 第八十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发出书面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 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议召开 1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 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 事项规定的批复》
17
     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 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法律、法 《公司法》第一百
     回复送达公司。公司在计算起始期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 零二条
     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及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八十六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 第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开前 20 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 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会通知期限等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                                           事项规定的批复》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18   的,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
     的,公司应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
     的事项、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公
     告形式再次书面通知股东,经公告
     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
     载明的事项。

     第八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第九十一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股东大会通知应该向股东(不论在 股东大会通知应该向股东(不论在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19 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 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 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 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 事项规定的批复》



                                            14
     为准。对内资股的股东,股东大会通 为准。对内资股的股东,股东大会通 《证券法》第八十
     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六条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证券交
     开前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 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 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
     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
     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已收 的 股东 已收 到有 关股 东会 议的 通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知。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有关程序的前 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有关程序的前
     提下,对香港上市外资股股东,公司 提下,对香港上市外资股股东,公司
     也可以通过在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 也可以通过在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
     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的方式或者以 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的方式或者以
     《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允许 《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允许
     的其他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 的其他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
     代替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以专人 代替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以专人
     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 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
     出。                               出。

     第一百〇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指引(2022 修订)》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第七十九条
     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证券法》第九十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条
     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对中小投资者 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20
     公司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15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下列事项均由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下列事项均由股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指引(2022 修订)》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第七十八条
     算;                            散和清算;
21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16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 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 指引(2022 修订)》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 第八十七条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 指引(2022 修订)》
     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 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 删除了“公司应在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保 证 股 东 大 会 合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 法 、 有 效 的 前 提
     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下,通过各种方式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和途径,包括提供
22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平 台 等 现 代 信 息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技术手段,为股东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供便利”条款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果为准。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 《证券法》第一百
     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二十四条
     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 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
23 过该决议的当日,该等新任董事、监 过该决议的当日,法律法规、监管规
     事依法取得任职资格之日晚于股东 定另有规定的,其任职在符合相关
     大会通过该决议之日的,则其就任 规定之日起生效。
     时间为其取得任职资格之日。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24
     东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东会议的股东,应根据本章程第八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17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 十八条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 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 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 事项规定的批复》
   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
   司。                               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股票
   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 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
   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 对书面通知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 的书面回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
   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
   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
   类别股东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指引(2022 修订)》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第九十六条
   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
   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免 司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免除
   除其职务的,应当说明理由;被免职 其职务的,应当说明理由;被免职的
25 的董事有权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 董事有权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
   会或其派出机构陈述意见。股东大 或其派出机构陈述意见。股东大会
   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 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
   将任何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 任何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
   任何合同可以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受 何合同可以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受此
   此影响)。……                     影响)。……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证券法》第八十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 二条
26 下列勤勉义务:……                 下列勤勉义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18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职权:                            职权:                             指引(2022修订)》
     ……                              ……                               第一百零七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理办法》第七、十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
     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总 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合
     监;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规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解聘合 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
27
     规总监应当有以下正当理由:合规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
     总监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 解 聘合 规总 监应 当有 以下 正当 理
     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 由:合规总监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
     责等情形;……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
     (十八)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 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
     责任;                            勤勉尽责等情形;……
     (十九)负责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八)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
     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责任;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九)审议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担责任;
                                       (二十)负责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19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其 运 用公 司资 产所 作出的 对 外投 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 指引(2022 修订)》
     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建立严格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第一百一十条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28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准则(2018 修订)》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第二十二条
     出席。                           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事代为投票。
     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29
     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托人签名或盖章。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 香 港 联 交 所 《 环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境、社会及管治报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告指引》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删除条款与《公司
30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章程》第 177 条重
     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可 复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 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关联交易
     格审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控制委员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
     之一以上的比例,召集人应当由独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20
   立董事担任,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中 上的比例,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担任,审计与稽核委员会中至少有
   5 年以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
   应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七十四条 审计与稽核委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计与关联交易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准则(2018 修订)》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第三十八、三十九
   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 构,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条
   业行为;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工作;
   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 间的协调;
   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露,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
   其披露,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31 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议;                           (六)对关联交易基本管理制度进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 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监督关联交易
   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日常管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查;
   事项。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全体成员需 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为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
   立董事是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的 体成员需为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应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从事会计工作 5
   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
                                    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 第一百七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 香 港 联 交 所 《 环
32 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境、社会及管治报
       (三)对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三)对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告指引》



                                        21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四)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SG)目标,推动 ESG 体系建设并
         (五)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 审阅 ESG 报告;
     行检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 《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副总裁、助理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 总裁、助理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管
     理人员若干名。总裁、董事会秘书、人员若干名。总裁、董事会秘书、合 理办法》第十条
     合规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规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证券法》第一百
     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风 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首席风险 二十四条
     险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 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董 监 高 任 职 备 案
3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聘。                                   已体现在《公司章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程》第 11 条中,删
     中合规总监的任职、解聘、辞职及代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其 除核准制内容
     行履职的相关条件与程序应符合法 中合规总监的任职、解聘、辞职及代
     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行履职的相关条件与程序应符合法
     司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有任职资 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司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有任职资
                                      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关于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关于本章程第一 因 本 次 新 增 条 款
     百四十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百四十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致引用的《章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四)-(六)关于 第一百四十五条(四)-(六)关于 条 款 序 号 发 生 同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高级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高级 步变动
34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性机构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指引(2022 修订)》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第 135 条



                                          22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
                                     性机构兼职,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准则(2018 修订)》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第六十九条
35
     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章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指引(2022 修订)》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八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信息技术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理办法》第十条
36
     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首 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首
     席风险官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及中国证监
     高级管理人员;……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监事应当在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监事应当在 董 监 高 任 职 备 案
     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 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 已体现在《公司章
     资格。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 资格。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 程》第 11 条中,删
     格的人员担任监事,不得违反规定 格的人员担任监事,不得违反规定 除核准制内容
     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 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
37 使职权。                          使职权。                            《证券法》第一百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担任董 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担任董 二十四条
     事长的条件,同时适用于监事长。 事长的条件,同时适用于监事长。
     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 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
     得兼任公司监事。                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百〇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 第二百〇五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 《证券法》第八十
     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条
38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23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书面确认意见;
     见;                               ……
     ……

     第二百一十条 除本章程第一百三 第二百一十三条 除本章程第一百 因 本 次 新 增 条 款
     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 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 致引用的《章程》
     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九 十二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九十 条 款 序 号 发 生 同
     十二条等规定的董事(包括独立董 五 条 等规 定的 董事 (包括 独立 董 步变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证券法》第一百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二十四条、一百二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十五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指引(2022 修订)》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第九十五条
     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
     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 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
39
     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八)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 (八)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
     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 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
     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 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
     起未逾五年;                       起未逾五年;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 吊 销 执业 证书 或被 取 消 资格 的律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 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
     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 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
     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书 或 被 取 消 资 格 之 日 起 未 逾 5
     年;                               年;……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
     规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 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
     定的其他内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24
                                     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
                                     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指引(2022 修订)》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一条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年度报告,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相关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规定进行披露;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并按照香港联
40 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交所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在每一会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会计报告。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 务会计报告。
     制。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行编制。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 《证券法》第一百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 二十七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按规定提取交易 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按规定提取交易
     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公 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41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
     润弥补亏损。                    润弥补亏损。




                                         25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券经营的损失。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 《证券法》第一百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六十条
 42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指引(2022 修订)》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二百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 《证券法》(2019
       过的本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 过的本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 年)一百二十二条
       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 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
 43 《必备条款》内容的,经国务院授权 《必备条款》内容的,经国务院授权
       的公司审批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公司审批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生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 后生效;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
       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 第二百八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 《证券法》(2019
       大会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 大会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 年)一百二十二条
 44 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
       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1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公 司 章 程 》 第
       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发出书面通 88,89 条
       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及开会的日期 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 召开 15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20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法律、法规、


                                            26
    达公司。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 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机构及证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 事项规定的批复》
    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时收到的 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公司法》第一百
    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 会议召开当日。                            零二条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出席股东大
    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有规定的,从
    数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 其规定。
    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
    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 的事项。
    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
    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
    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知未载明
    的事项。

2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 《公司章程》第 91
    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条
    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 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 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东 大 会通 知也 可以 用公告 方 式进 东 大 会通 知也 可以 用公告 方 式进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行。                                行。                                 事项规定的批复》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证券交易场 《证券法》第八十
    45 日至 50 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 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六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刊登,一经
    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 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股份的股
    有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已收到有关 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股东会议的通知。

3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 《 公 司 章 程 》 第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 日前发出书 议,应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136 条
    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十五条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 《 国 务 院 关 于 调
    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 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 整 适 用 在 境 外 上
    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 市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27
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将出席会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大 会 通 知 期 限 等
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 事项规定的批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 公司。
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书面通知及
1/2 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书面回复另
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 5 日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
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
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
东会议。




                                      28
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持续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2 年 1 月修订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废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及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请见附件。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现条款                       修订说明
 第一条 为规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光大证券股份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2022)》第 6.3.2
 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         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       条修改。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将“公司股票上市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的证券交易所股票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上市规则”修改为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司股票上市地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         的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上市规则”,相同调
 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整不再一一说明。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   实施指引》已于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企业会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2022 年 1 月被废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       止。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       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相关法律法规”)及《光大证券股       关联方披露》及相关会计准则解       在附录中增补《企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光     12 号》企业会计准
 度。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则解释第 13 号》的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划分为中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划分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关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交易、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关联交易、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       (2022)》第 6.3.2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       条修改,并完善优



                                                30
所有限公司)定义的关联交易以及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同)     化措辞。
《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定义的关联(连)交易以及《企业   将“办法”修改为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   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交易。本     “制度”,相同调整
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     不再一一说明。
生的交易。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关联交易的界定见本办法附录。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关联交易的界定见本制度附录。     则中称为关连交易
                                                                  和关连人士。
第三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第三条 公司发生《上交所上市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
以下事项免于做关联交易处理:     则》项下的下列关联交易,可免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   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     (2022)》第 6.3.18
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   露:                             条修改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
生品种;                         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非主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承销)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 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   (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
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   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
(四)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
认定的其他交易。                 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   其他衍生品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   (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
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   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
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   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关联交易;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   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的。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
                                 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
                                 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
                                 易条件,向《上交所上市规则》


                                        31
                                   第 6.3.3 条第三款第(二)项至
                                   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
                                   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将关联人划分为中国      第四条 公司将关联人划分为中      完善优化措辞。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关联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义的关
人、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联人、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
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易所定义的关联人、关连人士以
限公司)定义的关联人以及《企业     及《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
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人。本制度     方。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中国
所称关联人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股票
委员会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       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关连人士。
人。                               关联人的界定详见本制度附录。
关联人的界定详见本办法附录。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审议符合《上海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如下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序审议《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2022)》第 6.3.6,
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6.3.7,6.3.11 条及
(一)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证券法》第 123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   条修改。
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或公     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
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应当及时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披露外,还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发生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     0.5%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董事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     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     (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者评估报告。对于《关联交易实施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指引》第七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公司内审     以上的交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32
稽核部门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     法规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
逐笔审计,确保审计报告信息的真     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准确和完整。审计报告应当提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交董事会审议;                     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
(二)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或者评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为关联人(股东或股东的关
0.5%以上(且未达到本条第(一)项   联人除外)提供担保的,除应当
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议决定,应当及时披露,在此标准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决定;       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
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
条第(一)项标准)的关联交易,由   东或股东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董事会审议决定,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易,由总裁决定。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根据《上海证券交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   (2022)》6.3.9 条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使表决权。                     修订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关联股东是指公司股票上市地的
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非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
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所     义的关联股东。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但按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年度审核的要求如下:      第十七条 香港联交所项下关连    明确本条款适用于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每年均须审     交易年度审核的要求如下:       香港联交所项下要
核持续关连交易,并在年度报告及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每年均须   求。
账目中确认:                       审核持续关连交易,并在年度报
                                   告及账目中确认:……


                                          33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
则》,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   则》,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     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     (2022)》6.3.15 条
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     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     修订
十三条的规定。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
……                               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应
                                   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
                                   度第十三条的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      完善优化措辞。
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关联     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关
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一、境内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联     一、境内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     根据《上海证券交
交易                               联交易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2022)》第 6.1.1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制度所称关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条、6.3.2 条修改
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     的相关规定,本制度所称关联交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劳务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以下交易: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款等);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3、提供财务资助;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
4、提供担保;                      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提供担保;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8、债权、债务重组;                务;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8、债权、债务重组;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2、销售产品、商品;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34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目;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境内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联     二、境内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       根据《上海证券交
人                                 联人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       (2022)》第 6.3.3,
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5.1 条修改
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法人:
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   或其他组织;
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公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及其控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
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织,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
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
6、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   或者其他组织;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35
(二)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控股
份的自然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3、第五条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 (二)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   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份的自然人;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员;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管理人员;
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
(三)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      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的父母;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
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      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
的情形之一;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     人;
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
新增内容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增补《企业会计准
                                    第 12 号》: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    则解释第 12 号》
                                    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


                                           36
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释第 13 号》的相关
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     内容
行相关披露;服务提供方在编制
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
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
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
按照第 36 号准则判断双方是否
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
(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3 号》,除第 36 号准则第四
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
应当按照第 36 号准则进行相关
披露:1.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
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
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2.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除第 36 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
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
第 36 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
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37
议案 3:



            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由股
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现拟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
的境内审计服务。同时,建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2 年度境
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一、拟聘外部审计机构简介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服务上市公司、
大型国企和央企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自 2016 年起为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服务。安永华明在 2020 年和 2019 年中注协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二,2021
年的综合评价排名尚未发布。2021 年度安永华明未有被证监会、交易所、中注协负面评价的情
况。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成立
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履行职责。
    安永华明与安永香港已经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外准则财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审
计工作。
    二、2022 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
    安永将提供的 2022 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及八家主要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司 2022 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阅,2022 年
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
资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专项审计,专项合并资产负债表、专项合并利润表、专项
合并净资本计算表、专项合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及专项合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专项审计,
关联交易告慰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债券发行会计师承诺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的报
表商定程序等。随公司业务进一步开展,具体服务范围可能不限于上述内容。
    三、审计收费
    公司系 A+H 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
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预计


                                          38
2022 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 418 万元 ,与上年度一致。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事项: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附件:1.2022 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
          2.拟聘外部审计机构简介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备案信息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登记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9
附件 1:2022 年度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范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项目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对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3.对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2 年度

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

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对按中国证监会要求编制的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发表审

计意见

    5.对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2 年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

    6.对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编制的 2022 年度合规管理有

效性评估结果执行商定程序并出具商定程序报告(评估范围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

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对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2 年度专项合并资产负债表、专项合并利润表、

专项合并净资本计算表、专项合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及专项合并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发表

审计意见

    8.H 股持续关连交易告慰函

    9.H 股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服务

    10.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商定程序报告

    12.对 2022 年度内发行的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发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核对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财务数据

    13.2022 年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的报表商定程序

    (二)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0
    2.对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2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

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

    3.对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编制的 2022 年度合规管理有

效性评估结果执行商定程序并出具商定程序报告

    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对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2 年度风险监管指标报表发表审阅意见

    3.对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2 年度净资本监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子公司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四)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五)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子公司光大富尊泰锋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六)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子公司光大幸福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七)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对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八)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2.2022 年度风险监管指标报表审计

    3.2022 年度财务监管报备表审阅

    4.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九)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审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之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申报表合规报告

                                         41
(十)其他法定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服务

随公司业务进一步开展,具体服务范围可能不限于上述内容。




                                    42
附件 2:拟聘外部审计机构简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189 人,

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

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

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

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 1976 年起

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

法律实体。

                                          43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

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

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在此之

前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

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4
附件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备案信息




                                        45
附件 4: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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