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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43,403,79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52,525,6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90,878,1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99319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68455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086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
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8 人;
3、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
   其他 1 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黄晓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50,775,343 99.918687 1,744,287 0.081034        6,000 0.000279

 H股        290,309,565 99.804523        568,600 0.195477       0 0.000000

 普通     2,441,084,908 99.905096 2,312,887 0.094658        6,000 0.000246

 股合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选   35,302,160      95.276191   1,744,287       4.707616   6,000          0.016193
           举黄晓光先
           生为公司监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