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业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汪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汪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业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汪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汪沛先生为公司业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