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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1-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
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1 月 19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
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香港子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