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
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连)
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
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集团)在筹备公司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
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3 月 30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2022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
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
署,全面从严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落实落细内控主体和监
督责任,保障内控机制规范平稳运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