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
求,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为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提供净资本担保,及
为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境外借款提供的担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
人民币 49.27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控股及其子
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类
担保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余额约合人民币 14.11 亿元。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已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章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未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