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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蓝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8-11-2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
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蓝亚检测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转让蓝亚检测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可减轻公司的资金投入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本次交易价格所依据的评估结果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作出,该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
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转让蓝亚检测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转让蓝亚检测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蓝亚检测 100%股权转让给国机集团全资子公

司国机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对现有业务的调整,有利于减
轻上市公司资金投入压力,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

的结果为依据,该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我们认

为本次评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

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张新志、刘红宇、刘俊彦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