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8-11-2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
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亚检测”)100%股权
经评估作价后转让给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产”)。公司聘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担任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股权所涉及机械工业蓝亚检测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 010268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国融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国
融兴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国机资产、蓝亚检测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国融兴华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国融兴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
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
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综
上所述,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