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甘肃蓝 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张巧良、孙延生、缪秋芳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