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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3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结果。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26,927,392.0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就本次判决结果拟向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申请不影响本次二审判决的履行,再审申请
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 本次涉诉事宜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7 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6),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金石”)就
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城中院”)提起
诉讼。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二、 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蓝科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根据吉林省高级人
民法院(2021)吉民终 228 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36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 08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
    2.撤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 08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第四项;
    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洮

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入层压生产线的直接损失 5,745,697.60 元;
    4.驳回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593,256.08 元,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451,698.08 元,由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141,558.00 元;鉴
定费 246,000.00 元,一审本诉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一审反诉费 47,030.23
元,反诉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二审判决涉案赔偿金额共计:26,927,392.02 元。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该申请不影响上述二审判决的履行,再审申请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定。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已完成二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公司所有发布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吉民终 228 号】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3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