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 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是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 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