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守职责,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事项及定期报告认真审核,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现
就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张巧良、孙延生、缪秋芳,其
中,张巧良、孙延生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
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
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张巧良担任,张巧良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除年审相关会议外,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 10 项议案。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参会的方式亲自或委托
出席了会议,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内控评价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
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大华会
计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勤勉、
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
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审计委员
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本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
告,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
审计监督。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
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
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1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
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
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
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忠实、勤
勉、规范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巧良、孙延生、缪秋芳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