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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应收账款的说明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2-025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22年6月30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171,786,856.28元。

    中国能源函复确认了所属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机茂名”)“山西晋源区污水处理站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
务”,承诺:预计2022年底前,中机茂名将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剩余
全部款项。

    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热源”)致函公
司确认了《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事项,承诺:2022年年
底 前 , 首 期 一 次 性 支 付 公 司 80,000,000.00 元 ,2023 年 偿 还
15,000,000.00 元 , 2024 年 偿 还 25,000,000.00 元 , 2025 年 偿 还
39,039,291.40元。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便
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报告中公司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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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对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中国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名称                          关联关系
                                                                              (元)

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的联营企业                      92,369,691.28


赵县中机国能热源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联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47,797,165.00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31,620,000.00


                               合   计                                     171,786,856.28


    (二)相关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热源”)成立于2017年
8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中国能源认缴3,000万元,占30%;
中易能源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占30%;国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2,000万元,占20%、苏尔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认缴1,200万元,占12%;
博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认缴800万元,占8%。注册地址为:上海
市普陀区同普路299弄3号楼1402室。
    2、赵县中机国能热源有限公司
    赵县中机国能热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县中机热源”)成立于2018
年9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由中机热源认缴,持股比例100%。
    3、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成立于2017
年10月,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由中国能源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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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认缴,持股比例100%。
    二、应收账款产生的背景、账龄
    (一)相关业务的产生背景
    2018年12月18日,蓝科高新原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与中国能源签署《增资协议》,国机集团以其
直接持有蓝科高新的145,356,5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以非公开协
议方式增资中国能源。2019年2月13日,协议增资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
过户完成后,中国能源持有蓝科高新41%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19
年11月30日,国机集团再以所持蓝科高新的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0%)向中国能源增资。至此,中国能源直接持有蓝科高新180,809,381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成为蓝科高新的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的蓝科
高新实际控制人实质不变。
    2019年8月,由控股股东中国能源主导,对蓝科高新管理层进行了大
幅调整。管理层变更后,修改了公司《章程》,扩大了公司经营范围,在
原有业务基础上,增加了“环保、市政、轻工业系统装置工程的设计、制
造、安装;环境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内容,并迅速落实实施了相
关项目,具体包括:电子产品贸易业务、河北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
业务、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销售业务等。
    2020年6月,蓝科高新陆续公告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副总经理
辞职情况。而后,蓝科高新董事会选举了新的董事长,聘任了新的财务总
监和副总经理。
    2020年8月28日,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浦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蓝科高
新180,809,3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
委托给中国浦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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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河北赵县清洁供暖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
    1、项目基本情况
    石家庄赵县城区原有供热系统以赵县热电厂、利民热电厂余热乏汽
为主要热源。该“清洁供暖项目”通过建设分布式空气源热源站,改建为
新的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替换原有市政管网供热系统。项目由中机热源公
司负责投资,赵县中机热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2020年1月完成建设并
达到供暖条件。
    2、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1)签订《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
    2019年9月,蓝科高新与中机热源签订《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
合同》,最终结算合同总价为174,002,126.40元。
    为保证上述合同执行,2019年9月,蓝科高新与中机热源签订《股权
质押合同》,中机热源同意将其持有的赵县中机热源的100%股权质押给蓝
科高新,并于2019年9月27日办理了股权处置设立登记手续。
    (2)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2019年10月,蓝科高新与赵县中机热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
同》,供给热泵机组等配套部件,合同价格47,797,165.00元。
    3、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账龄
    2019年12月,确认中机热源《赵县供热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应收
账款155,129,691.28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92,369,691.28
元,该应收账款逾期账龄为2至3年。
    2020年9月,确认赵县中机热源《工矿产品销售合同》应收账款
47,797,165.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47,797,165.00元,
该应收账款逾期账龄为2至3年。
    (三)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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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基本情况
    该业务计划主要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晋源区河道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供货;二是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治理一体化设备供货。
    2、销售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1月,蓝科高新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机重工)签署《山西晋源区水污染攻坚河道(清水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承
包项目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暂估价24,189,300.00元。
2020 年4 月,双方签署《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变更为
22,108,500.00元。
    2020年12月,蓝科高新与中机茂名签订《采购合同》,销售污水处理
设备及配件56,720,000.00元。
    3、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账龄
    2019年12月,确认国机重工《山西晋源区水污染攻坚河道(清水河)
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应收账款
22,108,500.00元,2020年收到合同款18,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该合同应收账款为4,108,5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应收账款
账龄为2至3年。
    2020年12月,确认中机茂名签订《采购合同》应收账款56,720,000.00
元,2021年6月收到合同款7,600,000.00元,2022年2月收到合同款
17,500,000.00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31,620,000.00元,
该应收账款账龄为2至3年。
    四、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
    (一)赵县供热项目属民生项目,项目尚处运营初期,前期投入大,
资金回收周期长,费用收缴不尽彻底,建设方偿债能力较弱。
    (二)晋源区污水处理项目,工程项目批复和资金流转路径长,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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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影响,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展延,账款回收迟滞。
    五、公司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赴项目现场考察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
存在的风险。
    (二)积极与项目相关方沟通磋商,一则,着力化解项目采购带来的
潜在风险;另则,采取各种手段催收应收账款。
    (三)请示或致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大股东,恳请协助解决应
收账款问题。
    (四)中国浦发、蓝科高新、中机热源和赵县热源公司共同签署《赵
县供热项目框架协议》,约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参与赵县热源公司管
理和项目运营。目前,中国浦发和公司派驻人员实质管理赵县热源公司的
银行支付密钥和公章,为后续还款提供有效保障。
    (五)督促相关方制定还款计划,公司指定专人跟踪,力求计划尽快
落地。
    六、应收账款回收进展及剩余款项还款计划
    (一)2022年2月和7月,公司先后两次收到中机茂名“太原水处理项
目”款项17,500,000.00元和2,855,000.00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应收账
款剩余额为28,765,000.00元。2022年8月15日,中国能源函复确认了所属
中机茂名公司“山西晋源区污水处理站项目成套设备销售业务”对蓝科高
新上述应收账款支付及余额情况,说明了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剩余款项的
支付做出了承诺:预计2022年底前,中机茂名将支付除5%质保金外的剩余
全部款项。
    (二)2022年8月25日,中机热源致函我公司,确认了《赵县供热
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尚欠我公司“合同款金额为159,039,2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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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中:中机热源尚欠款金额为111,242,126.40元,中机赵县尚欠款
金额为47,797,165.00元”事项。
    同时承诺:
    1. 2022年年底前,首期一次性支付公司80,000,000.00元。
       2.2023年偿还15,000,000.00元,2024年偿还25,000,000.00元,
2025年偿还39,039,291.40元。
    七、应收账款相关事项核实情况
    (一)中国能源接管蓝科高新后,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
将环保、市政、轻工业系统装置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环境项目的建
设、运营、维护作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而后成立了水环境事业部、能
源事业部等组织机构。
    (二)中国能源持有中机热源30%股份,仅为中机热源财务投资方,
非一致行动人,无实际控制权。
    (三)中国能源管理上市公司期间承揽实施的赵县供热项目和太原
水环境项目,符合公司彼时公司业务规划。项目交易方式为简单的买卖合
同业务,项目形成的资产真实存在。
    (四)由于中国能源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影响了其从业人员的稳定
性,影响了包括赵县供热项目在内的上市公司业务的整体布局和运营发
展。
    公司认为: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资金的使用为经营性使用。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说明中会计师意见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基于原公
司控股股东业务拓展规划,未发现上述贸易业务不存在商业实质的情况,
形成的应收账款不构成原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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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