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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为孙延生先生、周邵萍女士、
张巧良女士,简历如下:
   1、孙延生,硕士研究生。
   2018年7月至今,任香港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主板
上市公司)。2020年12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任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天银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研究员、北京敦诚
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2018年7月至今,任香港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
港主板上市公司);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科创板);2021年5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12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周邵萍,博士。
   中共党员,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1年至2012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1991年留校任教,
2006年-2008年兼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2008年-2018年兼任机械与动力
工程学院党委书记,2009年-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2020
年12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巧良,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甘肃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委
员、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咨询专家。现任:中国会计学
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部专家组成员。
兰州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12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5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召开2次
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委托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应出席   实际出
                                  式参加次    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议
 孙延生       5           5           5            0    0       否         2           2
 周邵萍       5           5           5            0    0       否         2           2
 张巧良       5           5           5            0    0       否         2           2

    (二)会议议案审议决策情况
    1.平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层权责分工及履职情况。会前认真
阅读会议资料,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向专业人士咨询交流,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
    2.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
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
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3.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
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为2022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无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
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
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
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四)更换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自 2018 年度起,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截至 2021 年度,大华已连续 4 年担任
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中有关会计师
事务所定期轮换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
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所有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各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2份。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
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执行。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
落实,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出具
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
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
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
支持。
   (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
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积极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动态信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科学可持续发展,树
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