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4-26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 2012-0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服”、“公司”)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中海油服境外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其他融资,由中
海油服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1、发行主体:中海油服境外子公司。
2、发行规模: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
3、担保人:中海油服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担保人。
4、发行期限:不超过 30 年。
5、债券上市地:本次发行经批准后将在香港联交所或国际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
市。
6、募集资金用途:一般企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币种、债券面值、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
和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发行
人承诺条款、承销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债券登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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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上市场所等以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
书/发行通函、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
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决定聘请参与本
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
(3)如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予上述第(1)至(4)项权力的同时,董事会将上述第(1)
至(4)项权力授予首席执行官,该授权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生效。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发行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 24 个月。
9、尚需取得的批准:本次发债尚需取得中海油服 2011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以及债
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本次担保的方案如下:
1、被担保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人。
2、担保事项: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融资担保。
3、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其中债券发行担保不超过 10 亿美元,其他融
资担保约 5 亿美元。
4、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
的意见,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在不超过担保总额范围内的担保方案调整、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办理与本次担
保相关的手续,及处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在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予
前述权力的同时,董事会将前述权力授予首席执行官,该授权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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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担保尚需取得中海油服 2011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以及国
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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