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11年度末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2-06-11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12-1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末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含税),人民币 0.162 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15 日
除息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2012年6月5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年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审议通
过。股东年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0)刊登于2012年6月6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osl.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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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4,495,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11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共计人民
币809,157,6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15 日
2、除息日:2012 年 6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 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的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 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外的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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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3.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62元;A
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税前人民币0.18元;
4.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162 元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522430
联系传真:010-84521325
联系电邮:cosl@cosl.com.cn
七、备查文件
《中海油服2011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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