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H股公告2012-08-2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境内(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各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发放。本公
告不构成或作为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而在该等司法管辖区,要约、招揽或出售在根据该司
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进行登记或获得资格前属违法)出售证券的要约或招揽购买证券的要约的任何部
份。本公告提及的证券尚未且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而在未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获豁免适用美国证
券法登记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凡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均须以刊发招股章程
之方式进行。该招股章程须载有作出有关发售之公司、其管理层及财务报表之详尽资料。本公司将不
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3)
建议由COSL Finance (BVI) Limited发行票据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OSL Finance (BVI)拟以豁免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之交易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
行票据国际发售。票据预计由本公司担保。建议发行票据之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
中银国际、花旗及瑞士银行均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连同其他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即招商证券(香港)、瑞士信贷、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德意志银
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及摩根大通),负责管理建议发行票据。
倘发行票据,本公司拟使用票据之所得款项以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固定资产投资开
支。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票据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债券的方式上市及买卖。票据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不得视为票据、本公司或COSL Finance (BVI)的价值指标。
1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建议发行票据未必一定会落实。建
议发行票据之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
请谨慎行事。
建议发行票据
绪言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OSL Finance (BVI)拟以豁免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之交易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
票据国际发售。票据预计由本公司担保。建议发行票据之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中
银国际、花旗及瑞士银行均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连同其他联
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即招商证券(香港)、瑞士信贷、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及摩根大通),负责管理建议发行票据。
票据及由本公司作出之相关担保未曾且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票据在美国境内仅向
于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内所界定的合资格机构买家依据该条发售或销售,或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
美国境外发售或销售。票据将不会在香港向公众发售或向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配售。
进行建议发行票据之原因
我们是稳占中国海上市场主导位置的中国最大的综合型油田服务供应商。我们为开采、发展及生产海
上油气提供综合服务,分为四个业务分部,包括钻井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船舶服务及物探和工程勘
察服务。我们亦在海外市场提供综合油田服务。
倘发行票据,本公司拟使用票据之所得款项以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固定资产投资开
支。
上市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票据以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债券的方式上市及买卖。票据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不得视为票据、本公司或COSL Finance (BVI)的价值指标。
2
一般事项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建议发行票据未必一定会落实。建议
发行票据之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
慎行事。
于最终确定票据条款后,COSL Finance (BVI)与本公司、中银国际、花旗及瑞士银行(连同其他人士)
将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中银国际、花旗及瑞士银行,连同其他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将
为票据之初始买家。倘就建议发行票据签署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票据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全球协调
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招商证券(香港)」 指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牵头经
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花旗」 指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全球协
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公司」 指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别于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COSL Finance (BVI)」 指 COSL Finance (BVI)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
司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
全资附属公司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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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信贷」 指 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imited,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指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
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德意志银行」 指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
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指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牵头经
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定时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汇丰」 指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牵头经
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摩根大通」 指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牵头经办
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 指 建议将由COSL Finance (BVI)发行及由本公司担保之美元优先
票据
4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
「建议发行票据」 指 建议的票据发行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瑞士银行」 指 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为票据发售及销售之联席全球协调人、
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属地及受其司法管辖之所有地区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承董事会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杨海江
香港,2012年8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勇先生及李飞龙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健先生(主席)及吴孟飞
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耀华先生、方和先生及陈全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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