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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3-2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 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报告期内公司对合营公司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是否履行完

                                                      毕
             中法渤海地质              2010 年 4 月 10
中海油服                  45 万美元                    否
             服务有限公司              日-2013 年 4
                                       月9日
             中国南海-麦               2010 年 5 月 10
中海油服                  480 万美元                   否
             克巴泥浆有限              日-2013 年 5
             公司                      月 10 日

    3、报告期内,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融资
担保,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其中债券发行担保不超过

10 亿美元,其他融资担保约 5 亿美元。

    4、报告期内,为支持海外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同意其所属的海

外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海外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

本公司的银行授信对外出具银行保函或与银行保函类似的文件,用于

投标、履约、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

责任,公司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

亿元。

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

    3、公司为合营公司、境外子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融资

担保以及为公司所属海外全资子公司及公司一个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及合规的信息披露。




                                       徐耀华、方和、陈全生

                                            201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