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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3-03-22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3-00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   第一百六十六条   原条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得分配利润。


    修改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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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充分考
虑对股东的回报,除本条第六款规定特殊情况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
额的 20%,具体派息数额由股东大会最终批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   第一百七十条   原条款: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 现金;
    (二) 股票。


    修改为: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 现金;
    (二) 股票;
   (三)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条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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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 CEO 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应符合公司上市地
的监管要求。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
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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