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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3-1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本公司适用的法律

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13

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积极发挥作

用,以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

规划的不断推进实施,为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七分之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人数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

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本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网站公司介绍(网

址: http://www.cosl.com.cn)。



    二、 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13 年度,独立董事做到了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
专业委员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3 年度,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 5 次董事会,通过传真表

决的议案有 16 次,独立董事现场会议平均出席率达 87%,出席情况

列示如下:

            董事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任                       出席率

                                  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

徐耀华                                        5/5                             100%

方和                                          4/5                             80%

陈全生                                        4/5                             80%
注:
1.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全生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2013 年 8 月 19 日的董事会会议,委托方和
     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因健康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2013 年 10 月 25 日的董事会会议,委托徐耀华董事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13 年度本公司共召开 8 次专业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平均出

席率达 79%。

       有关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中的

企业管治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

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公司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独立董事对 2013 年日常关联的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这些交

易是本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这些关

联交易的年度总值不超过独立股东就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

限额。

   2、独立董事对 2013 年 3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控制下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签订《钻机买卖合同》事项进行

了审查,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盘活了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并

无不当之处,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对 2013 年 11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签订的为期 3 年(2014-2016)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进行了审

查,并考虑了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认为该

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的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公平

合理,并相信该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认为:

   1、没有发现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所属海外全资子公司及公司一个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3、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属实。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执行董事李勇、独立董事方和、陈全生组成,

主席由陈全生担任,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副总裁提名做了讨论并向董

事会提供了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曾泉(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接替非执行董事吴孟飞)及独立董事徐耀华、方和和陈全生组成,

主席由方和担任,三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 201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

核,并对 201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提出了建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资委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对同一家中央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年限

有一定限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 2013 年度独立

审计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前进行

了审核,认为:2013 年公司股息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完备。充分反映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维护其合法权

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无

异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第一季度、半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了公司各类临时公

告 41 项。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

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三个委员会,分别是:薪酬与考核、审计、提

名。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2013 年内,共

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运作符合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四、综合评价

    独立董事认为在 2013 年度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徐耀华

                                                   方和

                                                陈全生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