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4-04-30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 2014-01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有利于公司及附属公司获得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
务,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5 月 8 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将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
及结算服务。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海油”)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等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
经本公司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此项关联交易。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健先生、李勇先生、李飞龙先生和曾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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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回避表决,其余 3 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
过该项关联交易,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
的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必报经政府部门审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时点 董事会批准的最 实际在财务公司
高日存款余额与 存款余额和利息
利息之和(人民 之和(人民币亿
币亿元) 元)
在 关 联 财 务 公 中海石油财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2.6 10.7
司存款 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6 11.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6 12.1
2014 年 3 月 31 日 12.6 10.3
注:自 2011 年 5 月 8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的最高日
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未超过人民币 12.6 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时间 董事会批准的最高日
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
(人民币亿元)
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 中 海 石 油 财 务 2014 年 5 月 8 日—2017 18.6
有限责任公司 年5月7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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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注册成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5,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为 4,000,000,000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孟飞,住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25 号,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对成员单位办理即期外币结售汇,对成员单位办理远期外币业务。2013 年,财务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7.16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8.18 亿元,总资产达到人民币
896.27 亿元(其中委托贷款 340.68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65.80 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50.52%的股份;财务公司为中国海油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海
油持有其 62.9%的股权,中国海油通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下属控股子
公司持有其剩余股权(三家公司分别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气开发利
用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在《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本公司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同)批
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1年5月8日签署了《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
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关联公司(即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12.6 亿元,且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该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将于2014年5月7日到期。
本公司认为,2014年,财务公司继续维持了较高的信用评级(其中标准普尔评级
为AA-(稳定),穆迪评级为Aa3(稳定),是目前国内商业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最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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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评级),因此存款安全。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协议》的约定,存款及结算服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有:
1、服务内容:(1) 存款服务;(2)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以及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
2、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基
础上最高浮动上限的存款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再行协商
调整。
3、提供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服务时,不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收取任何服务费。
4、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
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6、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协议》项下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
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 18.6 亿元,且不触及《上市规则》届时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
7、如有需要,具体交易的双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将按照一
般商业惯例及《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的财务服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
2、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油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运
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
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
3、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和
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限于中国海油成员单位,一般而言,财务
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比服务对象广泛且无限制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较小,因此,更能保障
客户的资金安全。
4、财务公司获标准普尔评级为 AA-(稳定),获穆迪评级为 Aa3(稳定),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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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作为本公司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其风险情况不会高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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