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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24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或被修改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0: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大厦 B 座 1122 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 3,513,367,42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3%。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14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13

      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13,367,42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22,182,573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91,184,8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6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76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87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 7 人,出席本次会议 7 人;公司监事 3 人,出席本次会议 2 人,
独立监事王志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康鑫女士
和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出席了本次会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说明: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

票数将不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

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如下表:


                                                                                     赞   成   总   数
                                                                                     及   反   对   总
普通决议案                 投票总数         赞成                  反对               数   占   投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1、 审议批准截至 2013 年                                                             赞成比例: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                    其中:                其中:             100.00%
                            3,513,124,428   A 股:2,422,182,573   A 股:0
   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
                                            H 股:1,090,941,855   H 股:0            反对比例:
   报告;                                                                            0.00%
2、 审议批准截至 2013 年                                                             赞成比例: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                    其中:                其中:             99.68%
                            3,513,309,428   A 股:2,422,182,573   A 股:0
   分配方案和股息分配
                                            H 股:1,079,740,855   H 股:11,386,000   反对比例:
   方案;                                                                            0.32%
                                                                                     赞成比例:
3、 审议批准截至 2013 年
                                            其中:                其中:             100.00%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    3,513,124,428   A 股:2,422,182,573   A 股:0
   会报告;                                 H 股:1,090,941,855   H 股:0            反对比例:
                                                                                     0.00%
                                                                                     赞成比例:
4、 审议批准截至 2013 年
                                            其中:                其中:             100.00%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    3,513,124,428   A 股:2,422,182,573   A 股:0
   会报告;                                 H 股:1,090,941,855   H 股:0            反对比例:
                                                                                     0.00%
                                                                                     赞成比例:
5、 选举罗康平先生为本
                                            其中:                其中:             99.05%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513,288,428   A 股:2,422,182,573   A 股:0
   并决定其薪酬;                           H 股:1,057,838,714   H 股:33,267,141   反对比例:
                                                                                     0.95%
6、审议批准聘请德勤华永
                                                                                     赞成比例: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其中:                其中:             99.68%
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
                            3,513,288,428   A 股:2,422,182,573   A 股:0
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4
                                            H 股:1,079,719,855   H 股:11,386,000   反对比例: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
                                                                                     0.32%
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3
                                                                                      赞   成   总   数
                                                                                      及   反   对   总
特别决议案                 投票总数         赞成                  反对                数   占   投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1、 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
   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                                                                 赞成比例:
   行的 H 股总股份 20%                      其中:                其中:              71.92%
                            3,512,384,436   A 股:2,410,843,600   A 股: 11,338,973
   的 H 股,本授权自股东
                                            H 股: 115,435,162    H 股:974,766,701   反对比例: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8.08%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罗康平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全生

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全生先生及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

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辞任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陈全生先生在担任公

司董事期间,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以忠实勤勉和实事求是的工作

态度,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董事会谨向陈

全生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监票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的法律顾问指派林海宁律师和刘涛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见证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在实质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及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
                                               4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在本次会议上担任监票人。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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