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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3-3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

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就此我

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报告期内,公司为所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担保,

此担保金额为 10 亿美元。

    3、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其所

属的海外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

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

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在2014年度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14亿元。
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

    3、公司为所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债券发行担保以及为所属海

外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合规的信

息披露。




                                     徐耀华、方和、罗康平

                                          20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