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2015-04-18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15-00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2 日 上午 10 点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2 日 上午 10 点
15 分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2 日 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5 号海油大厦 504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2 日
至 2015 年 6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将分别在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投票。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不适用
(八)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 √
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 √
案。
3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
4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
5 审议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6 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 √
中期票据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 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 √
总股份 20%的 H 股。
9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 √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10.01 审议批准选举方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1)人
11.01 审议批准选举程新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
本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1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 √
权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中海油服 2014 年年度报告、《中海
油服 2015 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海油服 2015 年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中海油服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4。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2)。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08 中海油服 2015/5/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二十
四时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 3)传真或者 E-mail 到指定地址(见
联系方式)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
一名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
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
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
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就 A 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
达公司董秘办公室。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
材料详情请见附件 5。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 6 号海洋石油大厦 902 室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 真:(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2、 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
交通及住宿开支。
3、 董事会建议就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向有分红派息的
股东派付年末股息每股人民币 0.48 元(含税),分红派息时间预计在 2015
年 6 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8 日
附件 1: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 4: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5: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6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
2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4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5 审议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
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境内及境
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
6 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7 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
(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
票据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
8 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
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总股
份 20%的 H 股。
9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
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
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审议批准选举方中为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1.01 审议批准选举程新生为公司独
立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6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
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回执
本人:
股票账户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A 股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25 号海油大厦 504 室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签署:
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之前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洋石油大厦902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521685
传真:(010)84521325
附件 4: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附件 5: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
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
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