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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2015-04-1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北京




                 1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议案目录

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

    报告 ........................................................................................................3

2.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3.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6

4.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7

5. 审议批准聘请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

    酬 ............................................................................................................8

6. 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7. 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在有关

    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8.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总股份

    20%的 H 股的议案 ...............................................................................14

9.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16

10. 审议批准选举方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9

11. 审议批准选举程新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21

二、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12.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24




                                                        2
议案一: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

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三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议案二: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20,182,569元,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92,057,527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23,007,279,491元,减去2014年度派发的2013年度

股利人民币2,051,784,560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28,447,552,458元。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

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

(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90,364,160元,

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26,157,188,29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3年度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

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
                            4
分红金额占201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满

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议案三: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议案四: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监事会报

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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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审议批准聘请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

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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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的个人或实体提供的任何担保须于年度股东大会上

提呈以供考虑及批准。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建

议为本公司若干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

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4 亿元的担保已获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

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在这些子公司当中,以下子公司于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COSL MIDDLE EAST FZE

    COSL MXICO S.A .DE C.V.

    COSL (AUSTRALIA) PTY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LTD.

    COSL OIL-TECH (SINGAPORE) LTD.

    COSL DRILLING POWER PTE. LTD.
                            9
    COSL DRILLING CRAFT PTE. LTD.

    COSL DRILLING STRIKE PTE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MALAYSIA) SDN BHD

   (统称“相关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止

期间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积金额为35.05 百万美元(“担

保额”)。董事确认,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之后及直至年度

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将不会为相关子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公司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提供的担保额

及批准于通过决议案日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董事会进一步批准本公司为COSL

Labuan 提供金额为5百万美元的担保的决议案。由于COSL Labuan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产负债率超过70%,将于年度股东

大会上提交普通决议案,以批准于决议案通过日期为COSL Labuan

提供担保。

   由于相关子公司及COSL Labuan 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担保相关

风险可有效控制及防止,因此本公司的权益将不会受损。就本公

司所深知及确信,相关子公司及COSL Labuan 均非本公司的关联
                            10
人士。

   授权本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COSL Labuan 提供担保将于以下

较早者失效: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普通决议案后的本公司

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

回或修改有关普通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当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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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

             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不超过

(含)35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a)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的中期票据(“票据发行”);

   (b) 经考虑本公司的规定及其他市场条件后,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董事会:

   (i) 厘定有关票据发行的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厘定票据发行的最终本金总额、年期、利率及所得款项及其

他相关事项);

   (ii) 采取票据发行所附带的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获

得批准、厘定销售安排及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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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采取为执行票据发行的目的而必须的所有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按照相关适用法例予以信息披露),

及在董事会(或任一委员会)办理或采取的与票据发行有关的上

述行为及措施的范围内,核准、确认及认可该行为及措施。

   授予董事会处理上述事项的权力可行使一次或一次以上,并于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票据发行决议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较

早发生日期( i ) 所有有关票据发布许可证事宜已经完成,或( ii )

继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票据发行决议之日起计36个月有效

期届满,或(iii)在有关特别决议授予的权力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

大会上撤销或改变之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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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

                 总股份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

数 20%的 H 股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时本公司H股总数20%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

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承配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

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14
   (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

有关的法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H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

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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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16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五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五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17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8
议案十:


      审议批准选举方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方中先

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方

中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为期三年。




   附件:

   方中先生简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
                        方中先生简历

方中先生,现年 63 岁,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前任会长,从事会

计行业三十载,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

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现为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三家皆为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Worldsec Limited(于

伦敦交易所上市)的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长期从事会计师行业

(1977 年到 2014 年先后在多家香港本地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曾担任过合伙人及首席合伙人),2014 年 1 月其从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会计师行退休。




                             20
议案十一:


         审议批准选举程新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程新生

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程新生

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

三年。




   附件:

   程新生先生简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1
                       程新生先生简历

   程新生,男,1963 年出生,汉族,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

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管理评论》常务副主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会员,1994 年),有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室

主任,长期从事会计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研究、教学和实践。

曾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财政部和中

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南开

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南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研究课题 3 项,主持教育部基金课题 3

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等十余项,为大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

务十余项。出版著作五部,发表论文 50 余篇,译著一部。

   主要经历:

   1985 年 9 月~1993 年 3 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研究

生;

   1993 年 3 月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南开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

教授;

   1995 年 9 月~2001 年 8 月,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教研室主

任;

   1998 年 9 月~2001 年 6 月,天津财经学院(现为天津财经大

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01 年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方

                            22
向);

   2001 年 9 月,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公司治理

研究;

   2002 年 9 月至今,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公司治理评

价研究室主任(2004 年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04~2005 年,加拿大 Alberta 大学访问学者;

   2005 年 12 月,破格晋升为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 年 5 月至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注:将于 2015 年 5 月到期离任)。




                             23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

东会议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24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五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五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25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