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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关于COSLSINGAPORECAPITALLTD.根据欧洲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的公告(十年期)2015-07-24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
                   根据欧洲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分关于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发布本公告。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发布有关发行人设立欧洲中期票据计划的公告。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发行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签署认购协议,根
    据欧洲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申请发售及发行总票面值为
    500,000,000 美元的提取票据,前述票据提取获得豁免且无须受限于证券法的登记规定。
    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对有关提取票据的付款责任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发行人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提取票据并以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发行债券的方式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该批准预计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或该日
    期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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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分关于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发布本公告。


    根据欧洲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
    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发布有关发行人(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设立欧
洲中期票据计划(由本公司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发行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签署认购协议,根
据欧洲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申请发售及发行总票面值为 500,000,000
美元的提取票据,前述票据提取获得豁免且无须受限于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本公司无条件及
不可撤销地对有关提取票据的付款责任提供担保。


    提取票据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          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
    担保人:          本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瑞士信贷证券(欧洲)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渣打银行
                      瑞士银行香港分行
     发行货币:       美元
     发行规模:       500,000,000 美元
     发行价格:       总票面值的 99.388%
     票息:           每年 4.5%
     到期日期:       2025 年 7 月 30 日
     定价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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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日期:       2015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人目前拟将提取票据所得的款项净额用于偿还未清偿借款及一般企业用途。
    本公司及发行人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提取票据并以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发行债券的方式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该批准预计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或该日期前
后生效。
    待认购协议中所约定的先决条件达成或获得豁免后,认购协议方告完成。此外,认购协
议可在若干情况下由联席牵头经办人终止。由于认购协议未必完成且提取票据的发行也未必
进行,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证券时请务必审慎行事。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
                           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其 H 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提取票据          指   发行人就根据欧洲中期票据计划进行提取发售及发行
                           500,000,000 美元于 2025 年到期年息 4.5 %的有担保票据
    欧洲中期票据计划 指    发行人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设立并由本公司担保的
                           3,500,000,000 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计划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人            指   COSL Singapore Capital Ltd.,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    指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瑞士信贷证券(欧洲)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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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渣打银行
                      瑞士银行香港分行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证券法           指   1933 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协议         指   由本公司、发行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就认购提取票据事项所
                      订立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之认购协议
美元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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