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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30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15-03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5 号海油大厦 504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

         H 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54,644,345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410,949,900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43,694,4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6.113036
                                       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527159

       H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5.5858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非执行董事曾泉先生因为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罗康平先生、方中先生因为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张兆善先生、独立监事程新生先
   生因为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保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史密夫
   斐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Norwegian AS 进行贷款,

   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10,948,700         99.999950       1,200       0.000050

         H股             743,694,445 10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3,154,643,145         99.999962       1,200       0.000038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于未来三年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人民币

   (含)的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10,904,000         99.998100      45,800       0.001900

         H股             520,506,868        69.989345 223,187,577      30.010655

  普通股合计:        2,931,410,868         92.923659 223,233,377       7.07634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审议及批准选举成赤先生为      3,039,447,045     96.348327 是
     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审议及批准选举魏君超先生       3,153,253,096     99.955898 是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101,400 98.830409        1,200    1.169591
             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Norwegian AS
             进行贷款,并由本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56,700    55.317073   45,800   44.682927
             于未来三年发行本
             金总额不超过 100
             亿人民币(含)的
             境内人民币债务融
             资工具的议案。
3.01         审议及批准选举成    101,261    98.694932        0    0.000000
             赤先生为公司非执
             行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
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
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上述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表决结果,成赤先生被选举为本公司新任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成先
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从公司获得任何薪酬。曾泉先生不再担任本公
司非执行董事,曾泉先生及董事会确认,双方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辞任
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4、根据表决结果,魏君超先生当选本公司新任监事,任期三年,魏先生将不会
就担任本公司监事从公司获得任何薪酬。张兆善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张兆
善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退任有
关的事宜需知会本公司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舫、刘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在实质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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