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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2016-04-15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    上午 10 点 00
   分

                                     1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   上午 10 点
15 分
     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日期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   上午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5 号海油大厦 504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将分别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投票。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              √
        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              √
        润分配预案。
3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              √
        事会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              √
        事会报告。
5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
        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报酬。
6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                  √
        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
        案。
8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9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1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
    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中海油服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海油服 2016
    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海油服 2016 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中海油服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海油服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8、9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4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2)。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08         中海油服          2016/5/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二十四时之
   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 3)传真或者 E-mail 到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
   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
   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
   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
   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
   公证人公证。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
   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 H 股股
   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就 A 股持有人而言,
   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达公司董秘办公室。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材料

                                    5
   详情请见附件 4。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 6 号海洋石油大厦 902 室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      真:(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2、 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
   及住宿开支。
3、 董事会建议就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财政年度,向有分红派息的股东
   派付年末股息每股人民币 0.068 元(含税),分红派息时间预计在 2016 年 6
   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16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 4: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6
附件 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及批准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4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5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
              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
              别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及
              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
              定其报酬。

6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
              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
              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
              议案。
8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
              的议案。
9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8
附件 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5 月 3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9
附件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回执


    本人:


    股票账户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A 股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
阳门北大街 25 号海油大厦 504 室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签署:


    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于
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之前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洋石油大厦902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521685
传真:(010)84521325

                                   10
附件 4: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
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
            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
            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
            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