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2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章
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16 年度本公司独
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本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
实施,为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
独立董事人数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
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osl.com.cn)。
二、 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做到了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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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七次董事会,通过传真表
决议案八次,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平均亲自出席率为 89%,
亲自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董事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 亲自出席率
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
方和 2/2 100%
罗康平 6/7 86%
方中 5/7 71%
王桂壎 5/5 100%
注:
1、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先生于 2016 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离任,王桂壎先生获选为公司新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
2、 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康平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2016 年 7 月 22 日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事先
对会议材料做了知悉和了解,并委托董事长刘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2016 年 4 月 28 日的董事会会议及 6 月 15 日的
临时董事会会议,事先对会议材料做了知悉和了解,并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康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
2016 年度本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共召开 10 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平均亲自出席率达 100%。亲自出席情况(亲自
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亲自出席率
委员会
方和 2/2 2/2 1/1 100%
罗康平 4/4 5/5 1/1 100%
方中 4/4 不适用 1/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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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壎 2/2 3/3 0/0 100%
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列席了第一次、第四次及第五次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
除上述会议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就董
事会议案及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的专项沟通会,保持与审计师的
独立联系,关注和追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独立董事还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董事履责和公司的业务
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
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公司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独立董事对年度日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这些交易是
本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
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并认为这些
交易按照有关协议执行,年度总值不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
度限额。
2、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11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签订的为期 3 年(2017 年-2019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进行
了审查,并考虑了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认
为该协议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
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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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没有发现在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3、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属实。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往来,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康平、方中、王桂壎(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接替独立董事方和)和非执行董事谢尉志(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接替非执行董事成赤)组成,主席由王桂壎担任。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
了审核,并对下一年的年度业绩指标提出了建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独立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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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分红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前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分配
方式和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并建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没有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
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
大缺陷,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三个委员会。报告期内,
委员会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了审议。2016 年内,以现场会议方式
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5 次提名委员会,
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运作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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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工作规则和细则。
四、综合评价
独立董事认为在 2016 年度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罗康平
方中
王桂壎
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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