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 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