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2018-04-1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河北燕郊
1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议案目录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4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
计报告 .................................................................................................................. 4
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 6
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 7
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报酬 .......................................................................................................... 8
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 11
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
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 12
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
案 ........................................................................................................................ 14
议案十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9
(一)审议及选举曹树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9
(二)审议及选举张武奎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1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审议及选举方中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23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25
2
(一)审议及选举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 25
(二)审议及选举邬汉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27
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 29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 29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 31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 31
3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
服 2017 年年度报告》第十四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集团 2017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71,210,798 元,其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3,067,08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
币 15,450,440,854 元,减去 2017 年度派发的 2016 年度股利人民币
238,579,600 元,截至 2017 年末集团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244,928,341 元。集团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771,5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含税)。本次分配共将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286,295,520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余 额 人 民 币
14,958,632,821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超
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本年度不再提取。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
油服二零一七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
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监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7
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8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
司 2018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报酬。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董事会
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原条款为: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
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9日起施行)、《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2009年3月第91次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合称“《上
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2009年6月3日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修改为: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等境内外上市地监管
9
规定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
原条款为: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二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
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其中至少有二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建议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时期间,为本公司若干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担保,最高限
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0 亿元的履约担保,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15 亿元的第三方履约担保。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及 公 司 网 站
(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
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
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本
公司 H 股总数 2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董
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承配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
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有关
的法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
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12
(i) 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
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 H 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要在相
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3
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
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 股)的 10%的内资股(A 股)股
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 股),即使
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
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关决
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
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14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
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
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八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二零一八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
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
议案十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三条
原条款为:
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川路 1581 号
电话号码:010-84522800
传真号码:010-84522133
邮政编号:300459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 1581 号
电话号码:010-84522800
传真号码:010-84522133
邮政编号:300459
16
二、《公司章程》第四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三、《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款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
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
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普通货运。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
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普通货运
(限天津分公司经营)。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原条款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可
设 1 名副董事长。
17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可
设 1 名副董事长。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8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一)审议及选举曹树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曹树杰先生
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聘任其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兼总裁
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曹树杰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其任期自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曹树杰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曹树杰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曹树杰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中海油服首席执行官兼
总裁,1987 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又先后获得天津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7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曹先生先后在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和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任钻井
队长、副监督、平台副经理、平台经理、总承包办公室主任、作业部
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副总经
理;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海油服副总裁;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海油服执行副总裁;2018 年 3 月至今,起任中海油服首席
执行官兼总裁。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曹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
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曹先生的年度酬金将根据公
司章程,经考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提供的推荐建
议,并计及(其中包括)其职务及职责后确定。
20
(二)审议及选举张武奎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张武奎先生
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张武奎先生为
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武奎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
附件: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武奎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张武奎先生,中国国籍,1959 年出生,1998 年获江汉石油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4 年获西南石油学院管理科学与工
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1982 年加入中国海油。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采油服务分公司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海油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采油服务分公司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兼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
分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张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
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张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
非执行董事从公司获得任何薪酬。
22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及选举方中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方中先生为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方中先生为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方中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3
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方中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方中先生,中国香港,1951 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任会长。方先生从事会计行业四十余载,为英
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审计委员会主席,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方先生现
时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和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亦为于伦敦交易所上市
之 Worldsec Limited 的非执行董事。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方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
年。方先生将就担任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领取报酬每年人民
币 40 万元(税前),有关金额乃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后确定。
24
议案十三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一)审议及选举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程新生先生
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程新生先生为公司独立
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独立监事候选人程新生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5
附件:
独立监事候选人程新生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程新生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监事。程
先生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天津财经大学管理
学博士学位且持有中国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 1993 年 3 月,程先生
曾为南开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及副教授,1994 年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
师考试,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自 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晋升为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教研室主任。自 2001 年 9 月起,彼
留任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时从事公司治理研究。自 2002
年 9 月起,程先生担任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公司治理评价研
究室主任。自 2005 年 12 月起,程先生一直担任南开大学教授及博士
生导师。程先生曾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中海油服
独立监事。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程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
年。程先生将就担任本公司的独立监事职位领取报酬每年人民币 8 万
元(税前),有关金额乃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后确定。
26
(二)审议及选举邬汉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邬汉明先生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邬汉明先生为公司监事,其
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附件: 监事候选人邬汉明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7
附件:
监事候选人邬汉明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邬汉明先生,中国国籍,1959 年 12 月出生,58 岁。大学本科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2009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 年进入中国
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平台公司工作;1987 年 8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
海石油北方船舶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并任该部门经理;2001 年 11 月
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海石油船舶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
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济师;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
裁、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7 月
任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兼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海油党组巡视组副组长。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邬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
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邬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
监事从公司获得任何薪酬。
28
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东会
议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
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 股)10%的内资股(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 股),即使
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
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
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9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
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
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八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二零一八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
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0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东会
议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
大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 股)10%的内资股(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 股),即使
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
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
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
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份。
31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
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
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八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二零一八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
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