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H股公告2018-10-2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 人民共 和國 註冊成立 的股份有 限 公司 )
( 股 份 代 號 : 2883)
公告
須予披露的交易
購買理財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7 月 9 日的公告,內容關於本公司購買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如公告所述,
於 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及 2018 年 7 月 6 日,本公司曾分別與浦發銀行北京分
行訂立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分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 億元、人民幣 14 億元及人民幣 5 億元購買理
財產品。
於 2018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訂立浦發銀行理財協議。根據浦發銀行理財協議,
本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14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浦發銀行理財協議由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訂立,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均由本公司與浦發銀行
北京分行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23 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並計算。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經合並計算的理財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 14.07 條)有一
項或以上超過 5%,但全部均低於 25%,因此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
規則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背景
本公司是全球最具規模的綜合型油田服務供應商之一,服務貫穿石油及天然氣勘探、開發及生產的各個階
段。
浦發銀行是一家中國大型商業銀行。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是浦發銀行的一家支行,浦發銀行北京分行是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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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另一家支行。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18 年7 月9 日的公告,內容關於本公司購買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如公告所述,於
2017 年12 月13 日、2018 年4 月12 日及2018 年7 月6 日,本公司曾分別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訂立浦發
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分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5 億元、人民幣14 億元及人民幣5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於2018 年10 月19 日,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訂立浦發銀行理財協議。根據浦發銀行理財協議,本
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人民幣14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浦發銀行理財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天津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浦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產品名稱: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利多多公司18JG2119 期人民幣對公結構性存款
購買額度: 人民幣14 億元(已購買人民幣14 億元)
產品期限: 90 天(期限2018 年10 月22 日至2019 年1 月22 日)
收益類型: 保本保證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平(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2%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若 2018年11月20日和2018年12月20日的1個月SHIBOR低於1 %,則浦發銀行
有權但無義務,在2018年11月22日和2018年12月24日提前終止本產品
浦發銀行理財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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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一
訂約方: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浦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7月6日
產品名稱: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利多多對公結構性存款2018年JG1134期
購買額度: 人民幣5億元(已購買人民幣5億元)
產品期限: 184天(期限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
收益類型: 保本保證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85%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若 2018年9月28日的3個月SHIBOR低於2 %,則浦發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於
2018年10月9日提前終止本產品
協議二
訂約方: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浦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4月12日
產品名稱: 公司18HH049期
購買額度: 人民幣14億元(已購買人民幣14億元)
產品期限: 185天(期限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10月15日)
收益類型: 保本保證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3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5.05%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浦發銀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浦發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協議三
訂約方: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浦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產品名稱: 公司17HH112期
購買額度: 人民幣5億元(已購買人民幣5億元)
產品期限: 179天(期限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11日)
收益類型: 保本保證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5%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浦發銀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浦發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產品
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訂立理財協議的背景及理由以及其對本公司的益處
本公司堅持以確保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為前提,通過對階段性閑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升本公司整體
資金收益。該等理財協議的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但是本公司可以獲得較中國之商業銀行提供之
定期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理財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在本集團的日
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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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理財協議由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訂立,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由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北京分
行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3 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經合併計算的理財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 條)有一項或
以上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因此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項
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理財協議及理財協議項下的交易不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其 H 股於聯
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SHIBOR」 指 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浦發銀行」 指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于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為中國的持牌銀行;
「浦發銀行理財協議」 指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於 2018 年 10 月 19 日訂立的上海
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合同;
「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指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分別於 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8
年 4 月 12 日及 2018 年 7 月 6 日訂立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合同、理財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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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協議」 指 浦發銀行理財協議、浦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的合稱。
承董事會命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姜萍
公司秘書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齊 美 勝 先 生( 董 事 長 )及 曹 樹 杰 先 生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孟 軍 先 生
及張武奎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康平先生、方中先生及王桂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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