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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29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油轮资产及业

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

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进行评估,并在分析两

种评估结果的适用性、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收益法评估值确定最终

评估结果。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

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评估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评估方法恰当。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