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H股公告2018-12-2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于中 華 人民 共 和國 註冊 成 立 的股 份 有限 公司 )
( 股 份 代 號 : 2883)
公告
須予披露的交易
購買理財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9 月 13 日的公告,內容關於本公司購買廣發銀行理財產品。如公告所述,
於 2018 年 7 月 6 日及 2018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曾分別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訂立廣發銀行歷史理
財協議,分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 億元及人民幣 9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於2018年12月27日,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訂立廣發銀行理財協議。根據廣發銀行理財協議,
本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人民幣10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7 日的公告,內容關於本公司購買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如公告所述,
於 2018 年 11 月 7 日及 2018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曾分別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訂立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
議,分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 億元及人民幣 11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於2018年12月27日,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訂立興業銀行理財協議。根據興業銀行理財協議,本
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人民幣14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廣發銀行理財協議及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均由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訂立,根據香港上市
規則第 14.23 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
興業銀行理財協議及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均由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
第 14.23 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經合併計算的理財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一項
或以上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因此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項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1
背景
本公司是全球最具規模的綜合型油田服務供應商之一,服務貫穿石油及天然氣勘探、開發及生產的各個階
段。
廣發銀行是一家中國大型商業銀行。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是廣發銀行的一家支行。
興業銀行是一家中國大型商業銀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是興業銀行的一家分行。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9 月 13 日的公告,內容關於本公司購買廣發銀行理財產品。如公告所述,於
2018 年 7 月 6 日及 2018 年 9 月 12 日,本公司曾分別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訂立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分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 億元及人民幣 9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於2018年12月27日,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訂立廣發銀行理財協議。根據廣發銀行理財協議,本
公司同意以自有資金人民幣10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11 月 7 日的公告,內容關於本公司購買興業銀行理財產品。如公告所述,於
2018 年 11 月 7 日及 2018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曾分別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訂立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分
別以自有資金人民幣 5 億元及人民幣 11 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於2018年12月27日,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訂立興業銀行理財協議。根據興業銀行理財協議,本公司
同意以自有資金人民幣14億元購買理財產品。
廣發銀行理財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廣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產品名稱: 廣發銀行“薪加薪16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XJXCKJ5102
購買額度: 人民幣10億元(已購買人民幣10億元)
產品期限: 182天(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6月27日)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2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4%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或提前贖回
廣發銀行理財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協議一
訂約方: 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廣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9月12日
產品名稱: 廣發銀行“薪加薪16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XJXCKJ3759
購買額度: 人民幣9億元(已購買人民幣9億元)
產品期限: 180天(期限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45%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或提前贖回
協議二
訂約方: 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廣發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7月6日
3
產品名稱: 廣發銀行“薪加薪16號”人民幣結構性存款XJXCKJ1937
購買額度: 人民幣5億元(已購買人民幣5億元)
產品期限: 123天(期限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6日)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5.25%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或提前贖回
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興業銀行理財協議
訂約方: 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興業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產品名稱: 興業銀行企金結構性存款
購買額度: 人民幣14億元(已購買人民幣14億元)
產品期限: 285天(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35%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投資者無權提前終止或提前贖回
興業銀行理財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4
協議一
訂約方: 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興業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11月7日
產品名稱: 興業銀行“金雪球-優選”保本開放式人民幣理財產品
購買額度: 人民幣5億元(已購買人民幣5億元)
產品期限: 120天(期限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3月6日)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1%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該產品
協議二
訂約方: 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
據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興業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者為本集團及本集團之關連人士以外之獨立第三方
日期: 2018年1月5日
產品名稱: 興業銀行“金雪球優選”2018年第1期保本浮動收益型封閉式人民幣理財C款
購買額度: 人民幣11億元(已購買人民幣11億元)
產品期限: 94天(期限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4月9日)
收益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風險水準(銀行內部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風險評級):
5
本公司預期的產品年化 4.9%
收益率:
提前終止或贖回權: 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該產品
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訂立理財協議的背景及理由以及其對本公司的益處
本公司堅持以確保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為前提,通過對階段性閑置資金的合理、有效運作,提升本公司整體
資金收益。該等理財協議的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影響很小,但是本公司可以獲得較中國之商業銀行提供之
定期存款利率為高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理財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在本集團的日
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廣發銀行理財協議及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均由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
第 14.23 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
興業銀行理財協議及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均由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訂立,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23 條,該等交易應當合併計算。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經合併計算的理財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有一項或
以上超過5%,但全部均低於25%,因此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項
下之通知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理財協定及理財協定項下的交易不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表述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其 H 股於香
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
「廣發銀行」 指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為中國的持牌銀行;
6
「廣發銀行理財協議」 指 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於 2018 年 12 月 27 日訂立的廣
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合同、理財產品說明書及風險
揭示函;
「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指 本公司與廣發銀行天津西青支行分別於 2018 年 9 月 12 日及 2018
年 7 月 6 日訂立的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合同、理
財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函;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興業銀行」 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為中國的持牌銀行;
「興業銀行理財協議」 指 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於 2018 年 12 月 27 日訂立的興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合同、理財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
函;
「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 指 本公司與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於 2018 年 11 月 7 日及 2018 年 1 月
5 日訂立的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合同、理財產品
說明書及風險揭示函;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理財協議」 指 廣發銀行理財協議、廣發銀行歷史理財協議、興業銀行理財協議
及興業銀行歷史理財協議的合稱。
承董事會命
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姜萍
公司秘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齊 美 勝 先 生( 董 事 長 )及 曹 樹 杰 先 生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孟 軍 先 生
及張武奎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羅康平先生、方中先生及王桂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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