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13
债券代码:136449 债券简称:16 油服 0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5月27日
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7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5月27日
由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5月27日完
成发行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
日期间的利息和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简称“本次本息兑付”)。为保证本次本息
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油服01”,债券代码为“136449”。
3.发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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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5.发行总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1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7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手“16油服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31.4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
币1,031.40元(含税)。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 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
2.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5月27日
3. 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5月27日
4. 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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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16油服01”持有人。
五、本次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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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 201 号
联系人: 王曦
联系方式:0316-3367008
邮政编码: 065201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3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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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汝南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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