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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关于中海油服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3-25  

                             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海油田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财务”)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油
财务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对海油财务业务进
行日常监督,组织就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
置事项按照业务授权审核、审批及依据业务金额及分级授权
表向具有相应的批准权限的人员汇报。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海油财务的金融业务风险。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由计划财务部牵头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
工作,并依据业务金额及分级授权表由具有相应的批准权限
人员进行决策。
    (二)计划财务部应督促海油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海油财务经营情况,定期测试海油财务资金流动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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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
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
题,及时向计划财务部及业务分级授权涉及的审核、审批人
员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
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
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定期取得并审阅海油财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评估海油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将资金存放在海油财务前,应查验海油财务是否具有有
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海油
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
况。
    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海油财务的月报,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海油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
       第六条 公司与海油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海油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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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处置机制:
    (一)海油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海油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海油财务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海油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海油财务的股东对海油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
未偿还;
    (六)海油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海油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海油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海油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
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计划财务部立即上报业
务分级授权涉及的审核、审批人员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计划财务部应在当日内组织人员
敦促海油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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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
案应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修订与补充。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海油财务召开联席
会议,要求海油财务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存放同业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
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海油财务
的监督,要求海油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
新对海油财务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相关业务
比例。
    第十一条 针对海油财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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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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