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
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
的内在要求,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未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展期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熊敏
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未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
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2025 年为期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展期并由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展期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
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熊敏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熊敏先生符合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
作经验,同意提名其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丽娟 郭琳广 姚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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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