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本公司适用的
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对2023年3月23日提交公司2023
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
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相关审议程
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
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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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派息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
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股息分配方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应了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油财务”)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
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海油财务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
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况。海油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海油财务发
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FZE作为借款人,在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向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办理4亿美元贷款协议续
签、向汇丰银行办理0.98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办理2亿美
元贷款协议续签,贷款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并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没有发
现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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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
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
合规。一致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
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七、关于 2023 年经理层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了2023年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该绩效考核指标是以公司核心战略为
指引,以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为导向,采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激励的原则,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赵顺
强先生、熊敏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2023年度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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