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中海油服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2023-04-18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河北燕郊
1
议案目录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3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审计报告 ............................................................................................................... 3
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 2022 年度派息的议案 ............................................... 4
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 5
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 6
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
确定其报酬 ........................................................................................................... 7
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续签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8
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
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
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11
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
议案 ......................................................................................................................13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15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15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17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17
2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
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 2022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 2022 年度派息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派息的议
案》。
公司 2022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493,118,89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352,625,06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8,621,883,306 元,减去 2022 年度派发的 2021 年度股利人民币 715,738,800
元,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258,769,571 元。
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771,5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16 元 ( 含 税 )。 本 次 分 配 共 将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763,454,72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 19,495,314,851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分配。
公司 2022 年度股息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 2022
年度股息分配方案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二
零二二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
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监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6
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
会确定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 2023 年度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确定公司 2023 年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费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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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内容,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COSL
Middle East FZE 作为借款人,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期间,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理 4 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办理 0.98 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办理 2 亿美元贷款协议续签,贷款期限 1 年,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贷款及担保,并授权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或首席财务官全权办理上述贷款及担
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贷款展期及其担保等)。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2023 年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提请批准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时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时期间:
(1)授信担保:公司同意其所属公司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对外
出具银行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同
意为所属公司获取独立银行授信时提供合理必要的担保,并由公司承担相
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6 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所属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
公司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
行调配。
(2)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其所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
投标活动、采办业务并签署合同时,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公司
9
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
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80 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含)的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具体担保
限额由公司视各所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
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
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进行调配。
公司将按照实际提供担保时的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确定其适用的担保
类型及额度,如期间公司新增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全资子公司、
调整子公司股权结构导致其由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等情
形),将视上述新增所属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或 70%以下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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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总
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
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本公司 H 股
总数 2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董事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承配
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
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有关的法
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11
(ii) 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
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 H 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
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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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
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
本公司已发行 A 股的 10%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 A 股的,
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 A 股的具体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 A 股股东或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
本公司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13
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
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三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二零二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
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
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
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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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
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 A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
本公司已发行 A 股的 10%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 A 股的,
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 A 股的具体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 A 股股东或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
本公司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5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
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三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二零二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
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
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
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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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
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1)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
本公司已发行 A 股的 10%的 A 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 A 股的,
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 A 股的具体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需 A 股股东或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
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
本公司已发行 H 股 10%的 H 股股份。
(3)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17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
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
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二三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二零二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 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
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除非董事会
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而该回购
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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