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 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2023 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议案及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循环贷款协议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发表意见认为: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