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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海油服:中海油服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3-04-2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有利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获
      得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
      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与中海石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由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本集团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
  下属的附属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等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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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和刘宗昭先生回避表决,其
 余 5 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
 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该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关联
 交易。
     《协议》下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董事会批准的最 实际在财务公司
                                                         高日存款余额与 存款余额和利息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时点
                                                         利息之和(人民   之和(人民币亿
                                                            币亿元)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2              11.98

在 关 联 财 务 公 中海石油财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              11.98
司存款            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12.00

                                  2023 年 3 月 31 日          12              11.88

         注: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集团合计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最高
 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未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在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时间内,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上限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人民币亿元)

  本集团合计最高日存款余额与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
  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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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合计最高日贷款余额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9.00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年度总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03
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中国海油下属附属公司。该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注册成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4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芙雅,住所位于北
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 6 号海油大厦,经营范围涵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允许财务公司开展的,除消费信贷以外的所有业务类别,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
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5)对成
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
业拆借;10)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14)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合计人民币 2,536.86 亿元,负债合计 2,402.46 亿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40 亿元。2022 年 1-12 月,财务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17.21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3.40 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50.53%的股份;财务公司为中国海油下属附属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海油
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62.90%的股权,并通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下属附属
公司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剩余股权(三家公司分别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
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的规定,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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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本集团与财务公司之间在《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本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同)
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0年5月8日签署了《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协议有效
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本集团在关联公司(即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最
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不触及《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该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将于2023年5月7日到期。
    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继续维持了较高的信用评级(其中标准普尔评级为A+,
获穆迪评级为A1,是目前国内同类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最高信用评级等级),存款安
全,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协议》的约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如下:
    1、服务内容:(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以及与中国海油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
服务;(3)贴现服务;(4)贷款服务;(5)委托贷款服务;(6)保函服务;(7)其他占
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
    2、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商业银行
相同性质及期限的存款利率,并经双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协商
同意,可在财务公司挂牌存款利率基础上以优惠利率确定执行。
    3、提供贷款服务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可
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公司或附属公司无需就贷款服务以公司或附属公司资产进行抵押。
    4、提供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服务时,不向本集团收取任何服务费。
    5、提供贴现服务: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商业汇票的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由财务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本集团协商以优
惠利率确定执行。
    6、提供保函及其他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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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本集团协商以优惠费率确定。
    7、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时每年收取按照贷款
本金余额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本集团向商业银行以同
样年期贷款的利息金额。
    8、本集团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
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9、《协议》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10、本集团在《协议》项下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应不
高于人民币 18 亿元,最高日贷款余额应不高于人民币 39 亿元,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
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年度总额不高于 0.03 亿元,且不触及《上市规则》届
时所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标准。
    11、如有需要,具体交易的双方(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将按照一
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及《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的金融服务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由于财务公司熟悉本公司和中国海油集团的业务和交易模式,故财务公司提供
的结算服务较之商业银行更有效率。财务公司根据《协议》提供的结算服务将使得本
公司实现同日零息零成本结算,有助于降低本公司交易成本,比如汇款手续费及其他
管理费用。
    2、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油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本集团的运营情况有较
为深入的认识,可向本集团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
务。
    3、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油集团内部的服务提供商,通常较商业银行与本公司有更
佳、更有效的沟通。通过财务公司运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本公司可随时零成本查阅通
过财务公司所进行的资金收付及资金结余状况。
    4、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
和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也主要限于中国海油成员单位,一般而言,财
务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比服务对象广泛且无限制的金融机构的风险较小,因此,更能保
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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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财务公司标准普尔评级为 A+,穆迪评级为 A1。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的金融服
务提供商,其风险情况不会高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6、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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