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12-2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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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并通过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
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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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8、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
中止发行的安排”。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或
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
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
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
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
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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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
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七、回拨机制”。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 号文核准。本次拟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80%。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京沪高铁”,股票代码为“6018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816”。
京沪高铁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行业中细分的高铁运输行业。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由中信建投证券负责组织;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并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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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
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
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
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
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
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8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910,648.4611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14,28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 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
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9,997.1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4,284.40 万股,约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发行人及联席主
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 月 2 日(T-2 日)刊登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
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
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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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T-4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T-3 日)两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
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180 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
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名单等信息。
8、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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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2、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
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
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T-6 日)中午 12 点前,
通过中信建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
(https://wxipo.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
资格核查材料。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12 月 25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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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se.com.cn)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28,563.00 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2.8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910,648.4611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14,28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 5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
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9,997.1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4,284.40 万股,约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
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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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T-7 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2019 年 12 月 25 日(周三)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6 日(周四)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
T-5 日
12:00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7 日(周五)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9 年 12 月 30 日(周一) 战略投资者缴款截止日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周二)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2020 年 1 月 2 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0 年 1 月 3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 月 6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1 月 7 日(周二)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20 年 1 月 8 日(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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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0 年 1 月 9 日(周四)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1 月 10 日(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战略配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在充分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和发行人长期战
略合作关系等因素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具有产业协同的战略投资者;
(2) 与发行人存在战略互信和长期合作意愿,有意愿长期持有的重要央企、
国家级基金及地方政府投资平台;
(3)大型市场化金融机构,“一带一路”概念基金;
(4)国家主权基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下属企业;
(5)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代表广泛公众利益的投资者。
2、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需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
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具体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公布的《京沪高
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3、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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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 日,即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T-6 日)12:00 前完成备
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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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
基金须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T-6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者;
⑧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⑧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
配售的配售对象除外。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12
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
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京沪高铁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料,
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其他类型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T-6
日)12:00 以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
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的登录网址为:
https://wxipo.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
如若以上网址无法正常登录,投资者可尝试使用以下备用网址:
(1)https://wxipo1.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
(2)https://wxipo2.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
(3)https://wxipo3.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
13
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86451024、010-86451589、010-86451592。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投资者信息录入”,选择“京沪高铁”项目,进入投资者基本信
息报备页面,按照页面下方备注的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空白处请
填写“无”。《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签章后扫描;
第三步:下载后续相关文件打印并填写完整后签章,连同打印并签章后的《网
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弹出“材料提交
成功并退出”对话框后,系统递交工作完成。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19 年 12 月
26 日(T-6 日)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
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
材料。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模板可从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官方网站
(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绍–投资银行业务
-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Excel 格式)和签署后
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应由网下投资者填写完毕后加
盖机构公章或本人亲笔签署,同时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ECM@CSC.COM.CN。
联席主承销商接收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确认电话为:010-86451024、
010-86451589、010-86451592。投资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承诺函》及相关材
料时,请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京沪高铁;
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京沪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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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
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T-5 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T-4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T-3 日)每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3、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
与初步询价。联席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
“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T-6 日)12:00 前,按照本公告“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
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
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
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
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 0.01 元,该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180 万股,同时不低于
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 5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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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5、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
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
资者注册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
购数量超过 1,18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
象的申报无效;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
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被中国证券业协
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
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投资者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2、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承诺函及核查材料,该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承销商的关联方,相关
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和备案证明的相
关文件,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二)定价原则
1、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
16
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
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4、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
者应按照《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
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9:30 至 15:00。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形,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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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
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的 9:30-11:30、13:00-
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 2020 年 1 月 2 日(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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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
分之一,即不超过 942,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
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6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七、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
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锁定
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发行中,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在网上、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
19
(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
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
股票数量计算。本款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
数量/(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20 年 1 月 7 日(T+1 日)刊登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配售,配
售原则如下:
1、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由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老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
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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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
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养老社
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
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 20%),直
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养老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
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公募养老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公募养老社保类中申购数量
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公募养老社保类,则分配给年金保险类中申
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年金保险类,则分配给第三类投资者
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
(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
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
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
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
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
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
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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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2020 年 1 月 10 日(T+4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京沪高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
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
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的网上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
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1 月 8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0 年 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20 家,或剔除最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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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四)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五)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六)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的;
(七)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八)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
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024、010-86451589、010-86451592
联系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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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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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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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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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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